财政部部署企业年报监管 重点审核央企和上市企业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1年年报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年报监管工作提出要求。《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着重检查上市公司对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落实情况,并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推进。
对于2012年会计监督工作,《通知》表示继续对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督检查仍然是今年的监督重点,要求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应当结合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重点关注中央企业、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一步强化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年报审计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
提出关注十大方面
在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方面,《通知》提出了十大关注重点,其中对上市公司和一般企业,要求重点关注的年报细节包括会计要素计量方法、按规实行股权激励、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金融资产转移业务的相关负债信息和风险信息等。
《通知》表示,企业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其他方法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对于资产减值和预计负债,《通知》要求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谨慎确认,保证有充分确凿的证据支持合理的估计基础。
在按规实行股权激励方面,《通知》要求重点关注企业不得随意变更股份支付协议中确定的相关条件。对金融资产转移业务,《通知》要求企业除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第二十条规定进行披露外,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能够使使用者了解未全部终止确认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与相关负债之间的关系,以及能够评价企业对已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继续涉入的性质及相关风险的信息。
其中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还应当重点关注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确认贷款减值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在利润表中直接将按照监管部门为审慎目的要求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或拨备,直接作为贷款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主板公司重点检查内控建设
在推进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建设方面,《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施的指导,特别要关注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
据了解,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已从2011年1月1日开始首先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施行,《通知》表示,首批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企业应当按照此前印发的《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通知》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同时应当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而根据财政部等部委此前部署的时间表,上述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将从今年开始起扩大到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通知》要求上述主板上市企业应当按照2010年4月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要求,开展业务流程梳理和风险评估,并完善内控制度,优化信息系统,为2012年内控规范体系施行做好准备。
对于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据了解财政部此前表示将在上述基础上择机施行企业内控规范体系。对于非上市大中型企业,相关部门也鼓励企业提前执行。《通知》规定各省级财政部门近期应当参照财政部会计司上市公司年度分析报告的形式,选取30家以上的非上市国有大中型企业,形成本地区非上市大中型企业2011年年报分析报告。同时,形成本地区有关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的工作总结,于2012年5月31日前一并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