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疑点
1 实名登记制是否具操作性?
观点
商场:购物卡实名登记监管缺失
《通知》此次最明确的要求就是要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目前广州的不少商户发行购物卡是属于不记名商业预付卡,很少见到记名商业预付卡。
“现在要进行实名登记也可以。但主要是没有相关部门监管,如果能够出台监管细则,要商家做到实名登记当然没问题。”有资深的百货经营者告诉记者。
记者在《通知》中也发现,涉及这种商户预付卡的,并未明确主管部门,而是含糊地指出:“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这里的“商务部门”并未有明确指定,商家也普遍表示不清楚发行预付卡的主管部门会是谁。
会否归属工商管理部门呢?记者昨日向广东省工商局咨询,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要等国家工商总局下发执行文件后,省工商局才会有落实措施。此外,根据国务院文件的精神,工商局在规范预付卡问题上的职责应该是集中在“加大消费维权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及时开展相关消费提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上。
近一两年来,银行也加入了发行预付卡的行列,其中又以工商银行走得最为靠前。如牡丹预付芯片卡、国民旅游休闲灵通卡等。这些预付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取现,可反复充值使用,上限1000元,是典型的“电子钱包”。工行银行卡部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推出的预付卡一般也都是不记名的,但在发售时一直执行的都是实名登记制度,所以《通知》中的规定对银行的预付卡业务没有太大影响。
2 实名登记制能否“反腐败”?
观点
网友:应该进行用卡实名消费
国务院表示,规范商业预付卡的发行和购买,是防范利用商业预付卡洗钱、套现、偷逃税款以及行贿受贿的有效途径,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大执法力度。
那么,购卡进行实名制登记,能实现反腐败的功能吗?
“或者会有一点作用。”一位银行人士认为,这样可以留下凭据,一旦发现行贿受贿行为,或能提供线索,但具体效果还有待观察。
然而记者从网络上看到的则是,大多数网友认为,实名购卡“毫无意义”,因为购卡照样可以开发票,然后开成“办公用品”等,根本无据可查。“应该进行用卡实名消费,那些人还敢大胆收礼大胆花吗?”
3 转账支付反洗钱有无漏洞?
观点
银行:商家如按客户要求能规避
《通知》中明确,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
对此,银行人士表示,此举主要是为了防止利用预付卡洗黑钱,银行在发售预付卡时基本上都采用转账方式,并逐笔登记,所以想通过银行预付卡洗钱的可能性不大。但有商家却表示,如果客户不愿意转账,那就一次性每一笔都小于要求的数目,“总之还是有办法规避。”
4 预付卡内残值可否激活?
观点
记者:商家发行的购物卡比较难
《通知》对预付卡的残值则给予了保护,要求人民银行、商务部要继续健全商业预付卡收费、投诉、保密、赎回、清退等业务管理制度,全面维护持卡人合法权益。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方便持卡人使用,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发卡人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记者了解到,目前在广州商家发行的购物卡多是1-2年的时效。对于自行发卡的商户来说,发行购物卡可以提前把一部分款项收回来,有回笼资金的好处,而卡内的零头、因丢失和过期作废的卡内余额等都成为商户的无成本利润。
由银行发行的预付卡则一般没有期限,可反复充值使用。
来源:羊城晚报(记者 刘薇 孙晶 谭超)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