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七部委“新规”堵购物卡腐败漏洞:一次买卡超万元须实名登记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预防腐败局《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进一步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
《意见》要求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完善业务管理规章,维护支付体系安全稳定运行。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对商业企业发行的单用途预付卡,商务部门要强化管理,抓紧制定行业标准,适时出台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意见》提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三项新制度(详见图表)。
《意见》强调,严禁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收受任何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凡收受商业预付卡又不按规定及时上交的,以收受同等数额的现金论处。对涉嫌受贿的,依法严肃查处。(据新华社电)
政策覆盖
两类卡将被纳入管理
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商业预付卡按发卡人不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另一类是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据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前者在广东地区相对少见,一些大型的预付卡企业主要集中在北京和上海。譬如北京市场上第三方发行的消费卡主要有资和信发行的商通卡、裕福实业发行的福卡等;上海地区则是百联电子商务旗下的联华OK卡一家独大,该卡的销售额据称已超过百亿元。这类卡片由非金融机构发行,但功能类同于银行卡。
后者则是市民常见的商场购物卡、美容储值卡等,大的比如广百积分卡、友谊积分卡等,小的如一些美容机构自己发行的储值卡等。
还有一种卡在《通知》中也有提及,这就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预付卡。如工行发行的牡丹金融IC卡、国民休闲旅游卡,中国银行和银联联合发行的中银通支付卡等,这类卡属于多用途预付卡。《通知》也明确,金融机构未经批准,不得发行预付卡。
“第三方”将面临生死大考
针对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多用途预付卡,将成为重点监管的一个对象。《通知》明确,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多用途预付卡发卡人的监督检查。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
实际上,对第三方预付卡企业的管理从去年就已由人民银行纳入了日程。按照央行去年9月发出的《第三方支付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多数预付卡企业很可能将遭遇淘汰。原因就是准入门槛很高。比如《细则》规定,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支付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并且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仅是这一条就挡住了大多数的预付卡企业,甚至在当时就连上海最大的百联电子商务的注册资本都只是刚刚达到省内经营的标准。一位第三方支付行业人士透露,在广东、深圳地区分布着一些规模较小的预付卡企业。
而按照国务院《通知》,“未经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多用途预付卡,一经发现,按非法从事支付结算业务予以查处。”这意味着,不少预付卡企业将经历生死大考。而央行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许可证截至到目前未发出一张,首批入围有望获得牌照的32家企业多数也是做网络支付的企业,现存的预付卡企业很有可能将“死亡一大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