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双重压力紧逼下,也知道过度加班不合理,严重透支健康甚至生命,但只能‘被自愿’地玩命干,不断挑战自己生理和心理极限。”这位白领话语中透露出无奈。
一方面是压力大,另一方面相关保障体系不健全,“职场人士即使反感‘被加班’,也很难轻言放弃。从某种意义上说,他们已被这份工作绑架了。”山东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李善峰说。
与此同时,一些原本重视休息权等员工权益的跨国企业,进入中国内地后却大力推行“加班文化”。一些企业通过“无形的手”让员工“自愿”加班,例如通过制定“严苛”的规定和保持高淘汰率,一方面给在职员工造成“干不好就走人”的信号,另一方面高频的离职和不断的“新鲜血液”输入,让“被自愿加班”成为常态。
“工作有时成了一种体能较量,体能好的,撑到最后;熬不了夜的,被淘汰。这种状态下,还奢谈什么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在北京一家知名跨国电子企业工作的孙小姐说。
“过度加班”现象的出现,暴露出劳动执法监察的缺失。我国法律规定,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即属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的权力缺乏有效监管是职场‘过劳’主因之一。”李善峰说,一些用人单位片面追求业绩发展,把员工当成工具,对人力资源“破坏性使用”。为打造所谓“良好的投资环境”,一些地方劳动执法机构对违反劳动法的企业听之任之。员工的休息权、健康权、生命权由此“让位”给了“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