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难”“追赃难”导致破案困难
由于犯罪分子对大额资金采取多重划转的方式,把一个账户扩展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而且大部分涉案资金都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国家取出,导致警方耗费了大量警力和时间后,常常只能查到一张假的或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开户身份证。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目前电信诈骗犯罪存在发案率高、破案率相对较低的问题。一方面,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成本低、回报高,导致此类案件发案率高。目前,个别地区有了印刷“刮刮卡”、贩卖银行卡、手机卡、群发器、替代邮寄、取款等犯罪环节专业服务产业链,极大地便利了犯罪分子。而电信诈骗犯罪在法律层面上仍沿用了传统的诈骗罪标准,由于打击困难,犯罪分子被查获的少、被定罪量刑的少、被判重刑的少之又少,因此风险低,作案“回报”却往往是巨额资金,使犯罪分子不惜铤而走险。一方面,由于电信诈骗犯罪自身的一些特点及某些外部因素,导致警方破案存在“侦查难”、“追赃难”、“追捕难”、“取证难”、“处理难”等问题,破案率不高。
侦查难——由于其跨地区作案特性,大量协查工作需要外地公安机关、银行、电信部门的密切配合,不仅花费的人力、精力、财力巨大,而且一个环节出问题就难以追查下去。电话多重转移技术的运用使追踪一个线索常常要跨越多个省市,只要一个通信关口局筛选不出信息,追踪就难以继续,在某起案件中,警方为追溯一个VOIP网络电话来源辗转上海、湖北、北京、河北、云南五省、市,花费数万元,整个过程充满了不确定因素,一旦出问题就会前功尽弃。
追赃难——由于犯罪分子对大额资金采取多重划转的方式,把一个账户扩展到几十个甚至上百个账户,而且大部分涉案资金都在中国内地以外的地区、国家取出,导致警方耗费了大量警力和时间后,常常只能查到一张假的或与本案毫无关系的开户身份证。这不仅带来了人员、经费负担沉重的问题,同时也拖延了侦查工作的进度,导致一些信息资料因时间过长而无法获取,证据取得、侦破工作都受到影响。如揭女士的这起案件,是云南警方通过公安部到建设银行总行才查到了相关情况。
同时,由于犯罪分子得手后迅速通过多次划转等方式转账、取款,还导致赃款难以追回。
追捕难——近年来,此类犯罪由最初的主犯直接实施,转为雇佣招聘懂某地方言的骨干和马仔,“突击培训”后组合操作,有的主犯甚至在大陆区域外幕后遥控,远程指挥,很难抓捕归案。
改号软件在终端上显示官方号码
在VOIP网络电话管理上,虽然我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运营商之间数据交换时必须随送主叫显示,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部分运营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关上随意设置虚拟号,实施欺骗性非常强的任意显号诈骗手段,普通人稍微疏忽就会步入圈套。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全国的多起电信诈骗案中,一些机构的正常业务常常被不法分子利用,也给各地警方办案造成了极大的困难。
最明显的是许多不法分子使用了网络改号软件,以便在终端上显示公安机关等官方号码。例如在揭女士的这起案件中,揭女士之所以查询“南通市公安局”的号码与自己接到的电话号码显示一致,其实是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改号软件。而据记者了解,在VOIP网络电话管理上,虽然我国电信条例明文规定运营商之间数据交换时必须随送主叫显示,但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导致部分运营商放纵不法分子在网关上随意设置虚拟号,实施欺骗性非常强的任意显号诈骗手段,普通人稍微疏忽就会步入圈套。当前,一号通、VOIP网络电话已成为犯罪分子发布虚假信息的主要渠道。此外,一些改号软件5000多元就能轻易买到,而且是正规公司开发的正版软件。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各自为政,各商业银行自成体系,数据资源都汇集在总行,对于公安机关急需的资料信息,需逐级上报查询,而银行卡犯罪多是跨行、跨省作案(取款),关系错综复杂,如按程序一步一步走,周期长、效率低,使案件错失调查取证的黄金时段。部分商业银行错误地认为,储户是受害人,和自己没有直接联系,不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侦办案件,延误战机,造成了犯罪活动发现难、线索证据收集难、犯罪空间挤压难的“三难”局面。此外,一些银行的设施老化、监控失常、监控图像不清等,导致对侦查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资料信息失效或失去实际价值。
此外,不少银行为了完成业务量,对银行卡的办理管理极不规范,利用假身份证开户、持他人身份证开户、利用一张身份证反复开户现象十分突出。如有的银行为提高业务量委托给外面的公司办理,办储蓄卡只要身份证复印件,不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原件,而复印件在人才市场等地都能轻易地得到;一些银行卡在外面甚至公开买卖,比如有的学生办一套工农建交银行的卡,两三百元就卖给了别人。在警方侦破的一些案件中,仅收缴的银行卡就多达400余张。而查案时,警方通常先追查银行账号,但追查下来很多都是无效账号,往往导致线索中断。
法律界人士认为,要从根本上遏制电信诈骗犯罪,仅仅靠公安机关“单打独斗”、事后介入和打击显然是不行的。他们从专业角度提出了建议:首先,应当加强警示、宣传力度。这方面韩国、我国台湾地区等有一些经验,这些地方也曾经历过电信诈骗案的高发阶段,其主要经验是依靠社会各界进行声势浩大的公益宣传,普及防范知识。除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还应当依靠单位、学校、社区等组织宣传活动,在机场、车站、码头或是金融网点等场所,也应当在醒目位置长期设置公安机关确定的警示牌,同时可通过移动通信部门定期发送警示短信。
其次是逐步完善和落实金融、通信行业监管法规。手机通信、互联网的管理规范还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建议通过政府牵头加强对这些行业的监督,明确其应承担的义务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对违反规定者应坚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