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霸王条款”伴随的人生
“从摇篮到坟墓”都有霸王条款;本报调查显示,所有受访者都曾遭遇霸王条款
又到3·15,消费者的投诉再达高峰。霸王条款是消费者最无可奈何的投诉项目之一。市消协指出,遇到“霸王条款”,消费者群体经常是只能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受窝囊气。
特别挑选了一些常见的霸王条款、较多见的霸王条款案例,以虚拟人物、案例、盘点、座谈的形式展现出来,以为提醒。
上月13日,距离去年11月13日国家工商总局施行《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正好3个月,也是北京市工商局给予商家3个月期限自查纠正“霸王”格式条款结束的时间。一场对“霸王条款”的全面摸底调查正在进行中。
有人可能会疑惑:“商家很少与我们签合同,哪里能看出是"霸王条款"”?事实上,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利用它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时时发生。当你在自己正使用的美容卡、健身卡、消费卡上看到“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购物时瞧见店堂里挂着“打折商品、珠宝首饰概不退换”,和朋友外出用餐时餐馆里过目不忘的“禁止自带酒水”时,其实这不经意间,你就已经是“霸王条款”的“受害者”了。
“霸王条款”时而明目张胆、“霸气”十足,时而又玩起“隐身术”、“变脸术”,纷繁复杂、难以名状,我们试图通过本文的一位虚拟人物龚苹,谐音“公平”,用她从毕业到现在12年的经历唤起人们提防那些隐藏在身边的“霸王条款”,也许连你也都会感到惊讶:“我们这辈子究竟会遇到多少"霸王条款"啊?!”
1 初入社会 租房“中招”
“中介称,房屋内家具完好,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押金不退,照价赔偿”
34岁的龚苹已是一个7岁儿子的母亲,来自河北保定的她12年前大学中文系毕业后,与男朋友一起留京。为了北京户口,她留在一所中学教语文,一年后,因为受不了循规蹈矩的生活,她辞了职,进了一家当时还是新兴行业的大型公关公司做策划。
由于一时买不起房,两人打算在东四环附近租一套一居室。“该约定的我们都写在合同啦,签个字吧”,通过中介选了房子,龚苹还没来得及仔细扫一眼内容就在中介的催促中签字,交了800元押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