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假离婚需政策堵漏
假离婚虽然已被很多法律界人士注意到,但是面对假离婚的监管,各方都表示“有难度”。以应对限购令的离婚行为为例,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称“离婚双方证件齐全,都是自愿离婚,都是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不能拒办”。
提供购房贷款的商业银行即金融机构,面对的是“假离婚、真省钱”的房贷申请人。一位商业银行业的从业人员告诉记者,让银行从业者扮演“道德法官”,来辨别是真离、假离操作性不强。他还透露一些银行为了业绩增长,对这种假离婚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获得很多网友认同的假离婚,在网络上也备受争议,网友还为打击“假离婚”购房出谋划策。
有网友称“应出台‘限离令’,每人限离婚一次,并且离婚后不允许同居,一经查实(离婚后同居),不得办产权证”“离婚后复婚的,要考虑家庭现有房产,超过第三套住房的,一律补交契税”“为严控投资炒房的行为,可以考虑出台‘购房复婚细则’,离婚后双方有新购住房记录的、房产套数超过两套的,禁止复婚!”
有更多网友表示:房价在土地财政之下的畸高,让限购令之类的政策出台,导致了假离婚对策的蔓延,让社会道德底线不断下降,从根本上说,某些公共政策才是根源。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假离婚现象是婚姻工具化、利益化的表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意识在婚姻里的反应。制度政策上的漏洞恰好给予这种意识得以实现的机会,所以假离婚现象才会不断的增加。”李明舜说道。
有评论人士指出,一项政策引发这么多的社会连锁问题,特别是民众可以用非常手段“化解”政策,更应引起社会各界和政策制定者的思考:这样的假离婚,动摇的不仅仅是对婚姻的神圣感,还有对公共政策的尊重与信赖。
“从根本上讲,要堵住假离婚现象需要从政策上堵住漏洞,即将宪法里面保护婚姻的精神贯彻落实到各种政策制度上,政策制度制定层面需要慎重权衡获取利益与离婚风险之间的关系。”李明舜说,同时在理念上需要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正确价值观、认同感的宣传和引导,双管齐下才能逐步遏制假离婚之风。
□名词解释: 假离婚两种情形
假离婚,又称虚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解除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
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一是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二是欺诈离婚,即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