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消息:上海在物业管理方面,售后公房和商品房无论服务标准还是收费标准都有很大的差别,3月24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保障局局长刘海生参加《2010上海民生访谈》节目时表示,在即将修订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中,会将其规范化。
据介绍,上海2004年颁布《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我国《物权法》于2007年出台,而《物业管理条例》也于2008年做了修改。为此,上海也开启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
刘海生说:“我国住房改革以来,很多人在观念当中对怎么保护自己的物业,怎么维护自己的利益,从物业公司的行为来说怎么来规范都不是很清楚。”本次修订,主要是针对一些老百姓比较关心的问题,包括业主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维修资金的使用还有物业费的收取等内容。
业主和物业公司是什么关系?刘海生表示:“应该说你和他是平等的民事关系,大家应该按照物业管理的合同,你对他有什么要求,然后他给你提供服务。当然我们政府要创造条件,按照资质推荐好的物业公司。”据了解,资质更多地体现了企业的硬件,去年开通的91211服务热线,其中关于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和处置的是不是好,“我们不加评论,就把处置率公布给业主。如果这个物业公司老是被投诉,而且处置不好,服务态度不好,修理也不及时,或者质量又不行,业主会有所选择。”
而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一种是售后公房,物业费很低,当初定了以后也没有很大的调整;另一种是商品房,但是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还有很大的差别。“这些东西都要通过上海的规定把它规范化。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至少从法律这个层面先把它规范起来,包括居委会怎么来指导帮助业委会开展相关工作,政府的房管部门是什么样的角色参与管理。”
此外,刘海生还表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修订,是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我们已经有一个课题组在推进这些事情,我的想法还是要保证质量为主,不要为了赶时间,拿一个初稿出来,给大家讨论。”
来源:东方网 编辑:马原 柏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