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以来,青岛中院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司法环境,为青岛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提供坚强保障。
据悉,2012年,青岛中院共审结合同、金融、借贷等商事案件5077件,占审结各类案件总数的49.92%,调撤率达30.4%,结案标的额81.2亿元;其中,审结一审案件425件,调撤率达45.6%。
据青岛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阎春光介绍,青岛中院今年将继续以创新思维来全面提升商事司法的质效水平,实现两级法院商事审判管理制度化、裁判精细化、审判流程科学化、调研宣传精品化,以“三项作风建设、九项裁判要求”切实提高商事法官司法水平,提升法官群众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科学信息化应用和拒腐防变等“五个能力”。
编写《近期涉企热点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
近期,青岛中院组织从事商事审判的相关庭室编写了《近期涉企热点法律问题分析与对策》一书,并于近期分发青岛市相关企业和部门。
该书针对不少商事纠纷源于商事主体对基本商事裁判规则缺乏了解的客观现状,通过对商事案件审理情况的分析,选取了近期的70个涉企热点法律问题,通过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使用问答的方式答疑释惑,运用简炼的语言诠释法律,并在每一个问题的后面提出司法对策,以期帮助企业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注重保留必要证据,避免和减少纠纷发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为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创新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随着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传真或电子邮件送达法律文书成为可能,与传统纸质文书、法院直接送达相比,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能够更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时间、节约法院送达成本,企业不必再为接受法律文书而耽误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青岛中院商事审判庭已经开始试行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向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在涉外案件调解中以成效获得公信
在涉外案件中,青岛中院一直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但受不同文化背景的影响,许多外国当事人对调解持怀疑态度。但通过涉外审判法官专业、高效的工作,一起起“骨头案”得到顺利解决,曾经反目的当事人握手言和,逐渐改变了当事人对法院调解工作的看法,对调解工作从怀疑变成信任。
近十年来,青岛中院每年受理的涉外案件平均在150起左右,调解率始终保持在45%左右,调解的案件中90%以上的当事人按照调解协议自动履行了义务,快速实现了当事人债权,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为企业发展赢得了空间。
(记者 解传姣 实习记者 胡青)
实习编辑:于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