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动司法实现互利共赢
在处理涉外、涉港澳台纠纷中,如何才能实现调解效果最好,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是中院每位法官一直思考的问题和努力的方向。
1997年,青岛某饮料公司(以下简称饮料公司)与香港某国际公司(以下简称国际公司)共同出资8000万元成立包装公司。合作初期双方关系融洽,但后来产生分歧,最终双方矛盾激化,导致企业一度停产。2010年7月,饮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散包装公司。8月,国际公司则提起侵权诉讼,要求饮料公司赔偿1006万元。
通过法院判决将企业清理出市场有可能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法官认为调解是打破僵局最好的方法。法官与双方交流沟通,希望打消其不切实际的要求,“公司解散的条件非常严格,你们又面临巨额索赔要求,要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又无法继续合作,通过判决无法全部达到目的,只有通过协商解决问题。”法官对饮料公司说。“你们主张1000余万元的损失通过判决不可能获得全部支持。即便公司现在解散不了,但具备条件后饮料公司可以再次起诉要求解散,一个持续盈利的公司被扼杀太可惜。”法官对国际公司表示。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饮料公司同意退股,国际公司则放弃巨额索赔,双方“恩怨”了结。
和谐司法为经济护航
许多涉外、涉港澳台纠纷案件案情复杂,有的甚至涉及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市中院在处理此类案件中,坚持能动司法的理念为大局服务工作主题,从法律、情理、大局等方面引导当事人合理解决纠纷,既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司法软环境。
2007年12月,台湾商人章氏父子与人合资成立外商独资企业某商业(青岛)有限公司,拟出资1000万美元。后该独资企业参与竞得青岛市某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总金额为7432万元人民币。2008年10月,该独资企业原出资人与某(香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交易完成后,由港企某(香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台商章某分别持股90%与10%。
此后的两年间,台商章氏父子与某(香港)商业投资有限公司之间就股东出资、股权转让、股东会与董事会决议撤销等纠纷在市中院提起四案诉讼,双方均抱定不分出输赢决不罢休的态度。该涉案项目是青岛西海岸新区重要项目,因双方之间的诉讼使许多重点项目不能顺利推进,当地政府也期盼双方纠纷早日彻底化解。
该案当事人矛盾错综复杂,仅凭判决反而使双方矛盾激化,这种情况下,调解是彻底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于是办案法官从平等保护港、台当事人合法权益及维护发展、稳定大局出发,辨法析理,引导其趋利避害实现互利双赢。在法官悉心调解下,双方从激烈对抗转变为积极配合,达成调解协议。随着协议的履行,双方纠纷彻底解决。(记者 解传姣)
实习编辑:李怡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