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来,广东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初步建立起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人民群众切实享受到了改革带来的实惠。
一、三年医改基本情况
经过三年的努力,广东省基本完成医改近期重点实施方案和医改责任书明确的各项任务。截止2011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项体制机制建设的指标完成率超过98%,基层公益性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药物全部实行零差率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次均费用和住院次均费用同比下降了9.3%和14.55%,群众就医负担逐步减轻;大力推进医保制度改革,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作用,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参保率达到95.8%,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并基本实现城乡医保统筹一体化;扩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广东实际开展地中海贫血干预项目,总体任务超额完成,逐步实现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逐步稳妥推进,积极推行便民惠民措施,患者就医感受得到明显改善。
二、发展民营医疗机构的成效和做法
近几年来,在广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民营医疗机构得到较好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医院(含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1281家,其中民营医院364家,占28.4%;民营医院床位数3.0万张,占全省医院床位总数的12.3%;卫生技术人员3.3万人,占全省医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1.3%;民营医疗机构诊疗服务量占全省总量的16.3%。在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上,允许多种模式并存,促使民营医疗机构向高端服务发展。一是自主经营模式;二是部分托管模式;三是完全托管模式;四是股份制经营模式;五是集团连锁式管理模式。总之,民营医疗机构的发展为全省医疗服务体系注入了强大的活力,已经成为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主要经验做法:一是政策扶持,营造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2009年底,广东省即出台了《关于加快广东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投资发展医药卫生事业;按照“平等、公开、规范、有序”的原则,消除影响社会资源投向医疗卫生事业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民营医疗机构加快发展,逐步构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医疗服务体系;从金融、税收、参与公立医院改制等方面,给足优惠政策,规范设置审批,鼓励社会资源投资办医。
二是规范审批,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快捷通道。一方面,在医疗卫生资源规划上为民营机构的发展提供空间。明确在同等资金、技术条件下,优先批准设置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民营资本在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新区以及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欠发达地区开办医疗机构。另一方面,简化审批手续。依法将民营医院的审批管理权限重新清理,下放到各地市,规范审批步骤,简化审批流程,做到公开、透明,为社会资本投资办医提供便捷条件。
三是加强监管,提供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的优质服务。允许民营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经营性质,允许转换经营性质,并在新农合及医保定点准入、120急救医疗网络准入、医院等级评审、职称晋升等方面,对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一视同仁。深圳市还将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同纳入每年医疗质量评估检查的范围,实施日常业务指导。东莞市民营医院与公立医院一样接受政府指令性任务,并对接收地震伤员、收治奶粉事件患儿等,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参照公立医院的给付标准给予相应的财政补助。
四是争取政策,推动CEPA补充协议的落实。广东毗邻港澳,在学习借鉴香港、澳门医疗服务管理和技术水平上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广东积极向国家争取政策,扩大粤澳港医疗卫生服务交流合作的范围。截至目前,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独资设置并已领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的诊所和门诊部共17家,其中7家已筹建完毕。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补充协议的签署,进一步扩大了粤港澳医疗服务交流合作的范畴,对于充分利用香港、澳门的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文系作者在全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的书面发言)
来源:中国改革报 编辑:张少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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