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专题>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1周年>施政建国
两部委:交管在高速公路拖违章车辆禁止收费
2010-09-20 13:49:35      来源:新华财经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当事人可以选择救援机构

任何人不得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

在不影响高速公路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指定救援机构,也不得妨碍和阻止当事人委托的救援机构进场服务。

根据《通知》,各地要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订收费标准。停放拖移车辆的地点属于专用停车场地,需要收取停车费的,应执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统一规定。其中,对在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应减免停车收费。

《通知》同时要求各级价格、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救援和乱收费行为要予以严厉处罚。

来源:新华财经 编辑:马原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打击假冒产品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 详细

各地新闻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将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含静脉输液费,不含药品费)以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实行“一费制”。>> 详细
点击排行
  香港宣布申办2023年亚运会 预算60亿港元
官场现形记:细数2010年落马贪官七宗“最”(组图)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