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31个省级行政区,无论面积大小、人口多少、经济发达与否,行政事务在种类上是相同的,同级行政区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在全国人大中都应有一定数量的代表,设立基本名额数可以使之得到保证。
第三,设定代表的名额基数,可以确保人口较少地区有一定数量的代表名额反映本地区的意见,可以减小代表名额分配的总体变动幅度。
与此同时,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修正案草案为保障各级人大代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在第六条第一款特别增加规定——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基层代表,特别是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代表。
更多关注选举细节
人们也许还会记得,新中国成立前山西进行过“豆选”。新中国成立后,选举方式又逐渐演变为唱票、鼓掌、举手、无记名投票的阶段。
与以往不同,这次的选举法修改更多地关注到了选举程序的细节。而这些细节也是影响选举成功与否的重要因素。
在修正案草案第三十八条“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的后面,增加规定:“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据专家介绍,“设立秘密写票处的一个好处是防止写票受到干扰”。
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选民或者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
这次选举法的修改还涉及一些扩大民主的细节规定:增设“选举机构”专章,对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和职责作出规定;因应一些地方乡镇合并、人口增加的现实,提高乡镇人大代表名额的上限;明确禁止公民在两个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同时担任人大代表;对代表候选人的提名作出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及选民和代表,都可以提出不超过应选代表名额的候选人;对选举的投票程序等作了规范和完善;对代表辞职程序作出规定。
“民主是个渐进的过程,但渐进不等于不进,不等于慢进,不等于乱进,渐进应该是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人大代表、河南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明恩在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时说,立足于开拓创新,扩大基层民主,代表比例改革的意义已超出了改革本身,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全国人大代表黄鸣认为,选举法的修改从宏观意义上说,它是中国民主政治日趋完善的重要标志;从技术层面看,它则可以改进选举环境,极大激发选举人的参与热情和责任心。
来源:人民网 编辑:段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