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跨越:从温饱到小康,生存型生活转向发展型生活
一场亘古未有的变革正在中国广袤的乡村展开:2009年8月19日,国务院部署在10%的县市先行试点,10年内基本实现全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千百年来,“养儿防老”的传统将被社会养老所取代。
让广大农民“老有所养”,是继免除农业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之后的又一项重大惠农政策。
“小康”生活是中国人民千百年来永不停歇的梦想。但在新中国成立前夜,人们连最低的生活都难以维持。那时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只有35岁,4000万灾民等待救助。
60年后,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近158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近108倍,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增加2.5万倍,财产性收入进入寻常百姓家。城乡居民恩格尔系数下降超过22个百分点,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分别属于富裕型消费结构和小康水平。中国人的平均预期寿命达到73岁。
从短途的城市周边游到国内游、出境游,从简单的跟团游逐步发展到自助游,旅游成为人们生活的普遍需求。茶楼、酒吧、咖啡屋、书屋、度假村等多种休闲娱乐场所如雨后春笋般出现,人们的生活更加丰富。
从贫困到温饱,从温饱到总体小康,迈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让人人享受教育的权力,人人得到基本医疗保障,这是中国正在着力实现的美好图景。
“人民生活正在从关注温饱的生存型,向发展型转变,也就是从单纯地过日子变为享受新生活。”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说。
“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是我们所有跨越的落脚点,只有实现了民生的跨越,我们所有的跨越才变得更加真实,更有意义。”石仲泉说。
法制建设跨越:从无到有、从分散到形成体系,构筑依法治国的坚强法律基石
包郑照,浙江苍南县一位普通农民,却成为中国法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人物——1987年,他因不服县有关部门强行拆除其房屋的处罚,一纸诉状将县政府告上法庭,被称为“民告官第一人”。
22年后的今天,这样的事情已很难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
“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变化的背后,是一个大国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前进的脚步。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废除了国民党时期的六法全书,为建立新中国的法律体系及其立法、执法、司法制度,廓清了障碍,奠定了基础。”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说。
1950年新中国第一部基本法律婚姻法诞生,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颁布……从新中国建立之初到“文革”前的17年,国家制定的法律、法令和法规多达1500多件。社会主义法制由此奠基。
1979年,无疑是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另一个重要节点。这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刑法、刑事诉讼法、选举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7部法律。新时期法制建设揭开了新的篇章。
一部部事关国家权力、公民权利、经济民生的法律不断出台。现行的1982年宪法又与时俱进,进行了四次修改……从无到有、从粗到细、从分散到形成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如今,我国生效的法律已达230多部,现存有效的行政法规600多件,地方性法规7000多件。
这是人民享有民主、自由和人权的保障,这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60年的艰辛探索,几千年封建专制的古老中国,实现了“从人治到法制”、“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跨越。
“依法治国在改变中国社会的同时,也改变着人们的观念,法治、民主、自由、人权、平等、公平、公正等理念正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念,融入人们的生活方式。”李林说。
9月的一个午夜,北京天安门广场。这里正在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进行着彩排,迎风飘扬的五星红旗下,一列列朝气蓬勃的群众组成方阵从天安门城楼前走过。
这座修筑于500多年前的雄伟城门,见证了中华民族命运的波澜与坎坷。在1900年它见证了西方列强的野蛮,在1919年它见证了中华民族的觉醒,在1949年它见证了一个崭新共和国的成立……今天,她正在见证这个伟大民族跨越新时代的步伐。
编辑:宁波 来源:新华网(记者 赵承 陈二厚 张旭东 安蓓 周英峰 王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