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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即将颁布实施

2012-08-22 15:56:58 来源:中国日报辽宁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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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青山保护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加强对矿山等绿化工作。

据悉,《条例》分总则、分区保护、恢复治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二十八条,明确了各级青山保护管理机构作为青山保护工作的执法主体;明确了分区保护原则,将辽宁省的山体和林地划分为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和合理利用区三个区域,并实行差别化管理。

此条例也是辽宁省乃至全国唯一一部针对山体和依附山体植被恢复治理、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不仅为辽宁省的青山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而且为辽宁省青山工程的顺利实施和监理青山保护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辽宁省林业厅纪检组组长张志茹表示,调查数据显示,辽宁省现有矿山总数8493个,使用土地面积75.03万亩,其中,占用林地45.19万亩。“十五”以来,辽宁省各类建设项目年均占用林地面积达8万亩,“小开荒”侵占林地面积达161.52万亩,超坡地234.15万亩。由于缺少分类管理措施,上述地区已无法再恢复森林植被,严重破坏了自然生态。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建设,将青山工程与碧水工程、蓝天工程列为辽宁省改善生态的“三大工程”。自2011年9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青山工程的实施意见》下发以来,各级政府积极行动,充分运用封山禁牧、退耕还林、矿山生态治理等政府调控手段和有效的激励、约束政策,推进青山保护工作开展。(记者 刘策 实习记者 张译丹)实习编辑:李朝

编辑: 许银娟 标签: 辽宁 矿山绿化 恢复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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