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自辩:
曾为27万汇款写欠条
1987年出生的王海波供述,因为自己做生意赔了四五十万,年前遇到债主们催债,便想到了抢劫。因表哥曾给高先生开过车,和他无意间说起过高先生有钱,王海波遂将目标锁定在高先生身上。在抢得33万元后,王海波拿其中的7万余元偿还外债和吃喝挥霍。
庭审中,王海波突然翻供,只承认抢劫4万元的犯罪事实,对另外两笔钱不认为是抢劫。王海波辩称:“我只是想从高先生手中借点钱,并没想抢劫,刀是自己随身携带的,不是当天特意准备的。我和高先生在一起的时候看见过警察,他没有报警。奥迪Q7也是他让我开走的,我也给高先生留电话了。另外,高先生给我汇27万的时候,我给他写了一张内容为‘王海波今向高先生借款27万,于两年内还清’的欠条。”
与此同时,王海波辩护律师认为,转账27万元,王海波给高先生写了欠条,已由最初的抢劫动机演变成了民间借贷关系。高先生向朋友借款2万元时,已经下车脱离王海波的控制,暴力与抢钱不是同步,这与刑法规定的实施暴力和抢劫财物必须是同步进行的相违背。另外,王海波将车开走的行为,目的是让高先生继续拿钱,只是其达到犯罪目的的手段而已,不应认定为抢劫对象。
对此,高先生说,欠条是自己主动提出来让王海波写的,当时主要是为了稳住他,不让他伤害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