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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部“超期”住宅电梯面临评估“下岗”

2013-01-08 17:03:50 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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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千部“超期”住宅电梯面临评估“下岗”

袁野绘招电梯管理者!

住宅小区电梯故障频发、缺乏管理,一直困扰着一些市民的正常生活。1月7日,记者获悉,《沈阳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这是沈阳首次为电梯安全设立地方管理法规。《办法》将电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技术评估等若干环节纳入调整规范范围,做到无缝隙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进行明确。据了解,《办法》实施后,今年全市上千部15年以上超期服役电梯面临评估“下岗”。

“老龄”电梯将退出“舞台”

一般而言,电梯用到7年的时候进入中修期,10至12年进入大修,15年以上则进入老龄。由于目前我国对电梯并没有强制报废制度,电梯到了使用年限后,质监部门只能是建议更换,并没有强制执行权。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沈阳市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电梯就有2.5万多部,而粗略估计老旧电梯占总数量的10%左右。仅在2013年,沈阳住宅电梯就将有1000部左右进入15年使用期。

对此,《办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为确认电梯安全状况,电梯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使用管理者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原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安全技术评价。也就是说,电梯报废与否,全看安全技术评价的结果。

“《办法》没有强制性地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列入报废行列,而是采用了15年以上的老龄电梯进入退出机制。退出机制以安全评价机制为依靠,安全评价后发现老龄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无法维修的,将进行强制报废。而一些保养程度非常好的老龄电梯,加强监督与维护后是可以延长使用年限的。”有关专家表示。

未确定“管理者”不许使用

《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电梯应确定使用管理者,未确定使用管理者的,不得投入使用。

所谓“电梯管理者”,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电梯使用管理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一)新安装电梯未移交业主的,项目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受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为电梯使用管理者;(三)自行管理的,属单一所有权人的,所有权人为电梯管理者;共有产权的,所有权人应当通过书面协议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四)无法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的,可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

编辑:许银娟 标签: 下岗 超期 办法 专有部分 电梯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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