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沈阳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三大主体工程,不断探索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健全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面优化沈阳市的政务服务环境。以勇于创新的精神、问政于民的姿态和脚踏实地的行动,沈阳全面启动了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的建设。
从即日起,本报联合沈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推出系列综述,反映近年来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等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
十年间,沈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削减1119项,仅保留110项,成为全国审批项目最少的副省级城市。在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沈阳市着力打造“阳光政府”,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沈阳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不仅被市民推举为“沈阳十大名片”,更在2011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削减审批项目 实现“简政放权”
十年前,沈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多达1229项。
今天,沈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削减至110项。
沈阳市委、市政府将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作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起点工作来抓。2004年以前,沈阳市进行了三轮清理改革,仅保留审批项目239项,成为全国副省级城市中保留审批项目最少的城市。从2007年至今,沈阳市坚持每年对现行有效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示。目前,沈阳市行政审批项目削减到110项,与改革之初相比,整体减幅达91%,保持全国副省级城市审批项目最少的领先优势。
搭建政务平台 实现“集中服务”
沈阳市是国内副省级城市中,较早建设服务中心的城市之一。
2002年,沈阳市开始以“市区融合”为主要特色的服务中心建设实践。2007年2月25日,市政府正式启用全新的市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目前,沈阳市已建有1个市级中心和5个分中心,17个区县级中心,215个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初步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在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个层级的100%全覆盖。清理后确认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极少数因场地或技术条件限制等特殊原因不宜进厅办理的,其余一律进驻服务中心集中公开办理。
目前,进驻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市直审批部门30个,中省直部门6个,服务性部门17个,进厅办理的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及相关事项(初审、备案、审批前置、年检)249项,服务类事项49项。以行政审批服务为主体功能的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初步建成。
改革审批体制 实现“批管分离”
从2005年开始,沈阳市以内设机构调整为突破口,逐步推行以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
2006年,沈阳市出台《关于对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内设机构职能和人员进行调整的通知》,推进“批管分离”。
全市39个市直部门先后成立了审批办公室,把分散在内部多个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部门,整建制进驻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个处室审核、一个领导签字、一个公章办结”的封闭制办理方式,特别是土地规划审批、消防审批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成建制进驻。2011年,沈阳市将“批管分离”工作列入《政府工作报告》,制定并出台《关于深化“批管分离”工作的实施意见》。
探索中的新型审批管理体制明显提高了效率。基本建设类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审批时限由过去的151个工作日缩减到目前的30个;对于难以实时监控的审批环节,实行“先登记再审批”,整体即办水平由原来的66.7%提高到83.1%。
围绕工作主线 改善“投资环境”
十年来,沈阳市坚持每年出台相应的审批服务举措。建立起审批绿色通道,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按照“优先办理、优质服务”的双优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实行延时服务,企业急需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受工作时间限制,不间断完成审批服务,对需在法定休息日办理的审批事项,以预约方式在指定时间内办理相关审批业务。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例,2007年启用以来,累计办理审批业务已达73.8万件,所有业务基本做到了“无障碍、无差错、无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