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 严兰
本报记者 罗双江
案例
2
女方也怕男方“蹭”房产
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丈母娘放了心
2010年岁末,一对老夫妻来到南京雨花公证处,向公证员讲述女儿小娟成家后遇到的烦恼。原来,老夫妻家里有套房子刚拆迁,拿到了一笔拆迁款,老两口这么多年也有一点积蓄,想给女儿、女婿买套房子,但是听家门口的人讲,结婚后买的房子就有女婿一半了。女儿小娟和男友经过恋爱新婚不久,尽管小两口感情很好,可老人联想到电视上不时播出年轻人闹离婚,为了房子争得不可开交,心里就感到不踏实。老夫妻说出事情的原委后问公证员,有没有什么办法使房子就属于女儿一个人。
公证员告诉他们,这种情况下,房子买下后可办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就是由他们的女儿、女婿双方约定,房子是女儿一个人的。小娟的父母产生顾虑,觉得女儿、女婿才结婚就提这个事情,会不会影响夫妻间的感情。公证员让老人回去叫女儿女婿过来,由公证员跟他们讲清楚其中的法律关系。
过了几天,小娟和丈夫来到公证处,公证员向双方说明了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意义和具体操作程序,并向他们介绍说,这种约定也是现在比较流行的一种夫妻财产分配制度,也不是互相不信任,或者留一手什么的,只是本着公平原则的一种处理方式。
小娟的丈夫杨军在IT行业工作,自身收入不错,听了介绍后,杨军表示这种公证虽然是第一次听说,但他可以接受,本来就是女方家出的钱,虽然夫妻关系很好,以后也不可能产生离婚的纠纷,但是为了让岳父、岳母放心,他和小娟自愿办理了《夫妻财产约定》公证,双方约定,小娟父母购买的商品房登记在小娟一个人名下,钱款来源于自家房屋的拆迁款以及老两口的积蓄,小娟和杨军约定:该房屋属于女方小娟一个人的财产。
评析:实际生活中,夫妻财产约定公证能够更好地起到事前预防的作用,这种公证不是于婚前财产公证,是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向公证处申请的,主要解决的就是夫妻财产归属的约定,但办理此类公证需注意:
1、当事人签订财产约定的协议必须真实自愿;2、财产约定协议书中,涉及到财产所有权需要全部或部分转移的,按国家规定及时到相关部门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如房产、车辆、股票、股权等);3、夫妻财产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第三人知道的除外),若以夫妻财产约定形式转移财产而逃避债务的,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陶赟 魏晓昕
“全国丈母娘”
网上联合起来了
网友提议把装修的钱用来买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施已满一周,作为获利方,男人们还算淡定,一些男人中的杰出代表甚至主动向女友和老婆保证“感情第一”,可是对女人们来说,眼下的承诺根本不能打消将来的忧虑。于是,“男方买房女方装修”的老规矩行不通了;于是,在“加名字”之前,领证生娃的计划都暂停了……更有好事者急女方之所急,在网上成立起“全国丈母娘联合会”,号称要为丈母娘们出谋划策,穷尽办法为女方争取“婚姻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