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亚平是辽宁抚顺市顺城区土地局原局长。她的案子曾很“荣幸”地被中央纪委领导批示为“级别最低、数额最大、手段最恶劣”的案件,她也是民间传闻的辽宁“三最”女贪官。
12月20日,罗亚平因犯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罗亚平该杀,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正国法。据沈阳市检察院指控,她利用职务之便涉嫌贪污、受贿3000余万人民币,另有2800余万人民币、69万余美元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涉案金额共计6000余万元。这个案值已超过了当年震惊中外的“沈阳慕马大案”。
在短短几年间,罗亚平竟然贪污、受贿数千万元,捅下天大的“窟窿”,酿成“三最”大案,这其中的主要原因何在?是因为她胆大妄为、手段恶劣?还是因为规章制度留有漏洞、官员权力失去监督?
依笔者看,两方面的原因都有。如果制度严格、监管有力,罗亚平想贪也贪不成;如果罗亚平是个好人、清官,制度虽有漏洞,她也不会去贪。可怕的是,她既是坏人、贪官,制度又有漏洞。这样,非出事不可,而且要出大事。退一步说,即便她原来是好人、清官,但在一个个漏洞面前,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之下,她可能也会变坏的。
事实正是如此。成就罗亚平仕途的是国土局,可是她用心“经营”的却是顺城区土地经营中心。而土地经营中心是土地交易的办事机构,是国土资源局下属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开发商和动迁户若要发生土地交易,就必须在土地经营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因交易产生的资金流动也必须通过该中心。罗亚平最看重的便是土地经营中心“无人监管”,一旦开发商将资金缴纳到中心后,这笔钱的流向在很大程度上都由自己说了算。
自己说了算,这很可怕。这使人民政府的土地经营中心姓“罗”了,她可以一手遮天了。何况,她在上头找有“靠山”,在左右编有“关系网”,谁还奈何得了她?一个“芝麻官”滚雪球般越滚越大,直至贪污、受贿几千万元,酿成“三最”大案,她终于成“精”了!
在论及开展反腐败斗争时,有关领导同志强调,要让官员不想贪、不敢贪、贪不到。试想,如果有了这“三不”,罗亚平也就不可能“三最”了。那么,怎样让官员做到“三不”呢?通常说要加强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使之成为好人、清官,这是对的。但要看到,很重要的在于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之想贪也不敢贪、想贪也贪不到。
来源:人民网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