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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举措保护台胞投资

2012-09-20 13:57:49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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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深化苏台经贸合作,支持台资企业转型发展,江苏省委书记罗志军在19日上午举办的2012海峡两岸企业家紫金山峰会开幕致辞时披露,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年内将出台《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并将在省级层面设立台商服务中心,以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动工作机制。

罗志军表示,针对当前台资企业转型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江苏将加强政策创新,采取务实举措,营造更优环境,努力把江苏打造成为两岸企业合作的示范区,再创苏台经贸合作的黄金期。

一是更大力度促进台资企业创新发展。重点推动台资企业实施自主创新、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三自主”转型升级工程,在项目申报、政策扶持、成果奖励等方面享受我省企业同等待遇。支持大中型台资企业普遍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两地企业共建高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省相关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

二是更大力度促进涉台金融服务优化。鼓励台资金融机构来苏发展,对在我省新设立的总部性台资金融机构,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加大对台资企业特别是中小台资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台资企业设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支持省属银行开办台资专项贷款业务,保持台资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水平。支持台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苏台两地创投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共建专业化创投基金。

三是更大力度促进两地企业联手拓展市场。支持台资企业到江苏建立营运总部和区域销售网络,参与我省扩大内需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继续办好南京台湾名品交易会,为台资产品进入内销市场提供便利条件。鼓励两地企业在加强项目合作的同时,联手制定技术、质量标准,共同拓展国际市场。四是更大力度促进苏台合作载体建设。重点推动海峡两岸(昆山)商贸合作区加快建设,在政策创新、功能创新、机制创新等方面先行先试。继续支持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强化政策配套和扶持,使之成为苏台两地深化农业合作的有效载体。

五是更大力度促进台胞投资权益保护。认真落实两岸投资保护和促进协议,年内出台《江苏省保护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条例》。完善台商权益保障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台商台胞的合理诉求。

六是更大力度促进台商生活配套完善。把台商子女教育纳入全省教育规划,支持各地根据实际需要,在基础教育力量雄厚的中小学开设台商子女班,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台商子女学校,更好地解决台商子女就近入学、接受良好教育的问题。普遍建立台胞在我省各地就医绿色通道,支持台资在苏开设医疗机构,让台胞享有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

江苏将强化各地各有关部门服务台商职能,同时在省级层面设立台商服务中心,并推动台资企业集中的地区成立相应机构,为台商台企多方位服务。(记者 苍薇)

  实习编辑:范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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