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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华 受贿54万获刑7年

2012-08-23 16:49:23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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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2日)上午,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孙华收受贿赂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孙华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8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0岁的被告人孙华,硕士研究生,江苏省东台市人,1998年8月至2004年11月任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副处职)、药事管理委员会主任;2004年11月至2009年7月兼任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2009年7月至案发前任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

2002年至2011年,孙华在担任南通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南通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期间,利用负责第一人民医院药事管理等工作、主持妇幼保健院全面工作的职务之便,在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工程建设、财务审批、人事管理等方面为多家企业和个人谋取利益,利用节假日等时机,先后50次收受13个单位和个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45.8万元、美金3500元、购物卡22000元,及合计价值人民币37498元的“雷达”牌女式手表一块、“iPad”便携式电脑一台、“TANGO”上网本一台和刺绣一幅等物品,款物共计折算人民币540490.40元。

今年3月22日,被告人孙华主动向中共南通市纪委投案,并退清全部受贿款。

“今天我站在这里,心情很沉重,我违反了国家的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也很后悔犯了这么大的错误,给家庭带来了痛苦。我是医务工作者,在我从医27年的生涯中,我确实救了不少人的命,我也培养了南通市包括江苏省省内很多重症医学医生,也积累了相当的临床经验,作为江苏省内为数不多,南通市唯一的重症医学的专家,我自认为还能为社会作一些贡献,希望法庭能够充分考虑我的情况,能够减轻对我的处罚,让我能够早日回归社会,为社会再作贡献……”法庭上,孙华在作最后陈述时,当庭表示认罪服法,并恳请合议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华犯罪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积极退清赃款,是自首。考虑到被告人孙华曾对南通重症医学作出较突出的贡献,亦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孙华的受贿事实与情节,并结合法定、酌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孙华明确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再上诉。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孙华 第一人民医院 获刑 被告人 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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