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选拔任用干部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监督与评议,这不仅需要决心,更需要勇气。”说起长春市宽城区近年来干部选用制度的创新,许多基层干部发出这样的感慨。
高旭萌是宽城区的一位基层干部,先后在街道等部门工作多年,因业绩突出,在群众干部中口碑好、作风正,近日被提拔到重要岗位。像他这样通过公开、民主、择优、竞争的程序,得到选用的干部在宽城区还有许多。
选人用人是干部队伍建设的核心,也是群众关注的焦点。近年来,宽城区认真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相关法规,积极强化“四项监督”,初步形成了配置合理、过程公开、运作科学、保障有力的公信体系,保证干部选用始终在阳光下依法依规操作。
——社会监督。宽城区扩大干部任前公示范围,除提拔领导职务必须公示外,提任非领导职务,任职前也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除在机关内部、任职单位进行公示外,还要通过宽城政府网、宽城党建网对任职情况进行通报。近三年,共对88名处级干部的任职进行公示并定期向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全区干部群众以及离退休老干部通报本年度干部选任情况,增加干部选任工作的透明度。
——上级监督。宽城区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在提交区委常委会讨论前,将资格条件、职数、程序、测评考察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审核,涉及到协管部门的,还要征求协管部门的意见,未经相关部门同意不提交常委会讨论决定。三年来,共向长春市委组织部做任职前报告88人次,征求上级协管部门32人次。
——职能监督。提拔处级领导干部或者干部任职试用期满时,坚持在提交区委常委会或部长办公会讨论前,事先征求区纪委的廉政意见,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在正式任职前由区纪委和区委组织部共同组织对其进行廉政知识测试。近三年提拔的88名处级领导干部全部征求廉政意见,组织参加廉政知识测试2个批次26人。对各单位掌管资金和物资的干部,坚持在提职前、试用期满、交流变动时,由组织部委托审计部门对其所承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3年来共对36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
——自我监督。制定了《宽城区重点工作重点项目跟踪考核办法》和《关于加强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监督的暂行规定》,建立“三比八评”考核模式和“543”监督模式,全面加强干部考核与监督。区委组织部联合区纪委、人社局,组成民意调查组,深入16个单位开展问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533份,回收率100%,各项工作满意度均达90%以上。
正确的选人导向、公正的用人新风,激发了全区各级干部的工作激情、干劲和活力,转化为促进城区建设、共建美好家园的强大动力。(记者富沛海 通讯员吴刚)
实习编辑:孙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