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说,按照国际规定,银行应该承担这类“盗刷”事件的责任。前些年,马来西亚“盗刷”猖獗,由于该国法律规定“盗刷”产生的损失由银行全数负担,有一家银行就因为不堪赔付巨额损失而倒闭。因为不堪其苦,目前包括马来西亚在内的欧美、东南亚等地区都已完成了银行卡向芯片IC技术的升级。
央行指出,随着周边地区IC卡迁移的完成,欺诈交易风险有向中国国内转移的趋势,欺诈交易的增速开始不断增大。目前,银行卡欺诈风险主要是不法分子采取非法手段利用银行自助设备盗取银行卡信息,复制银行卡后窃取资金,或者由于客户缺乏防范意识,将密码、卡号通过短信、电话、网络等方式无意间泄露给他人。
央行表示,对前一种情况,由于IC卡相对磁条卡来说具有更高的安全性,通过推动金融IC卡建设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客户信息被复制的风险,例如马来西亚、我国台湾地区在实施IC卡迁移后,其伪卡欺诈率均降到了历史最低水平。对后一种情况,人民银行将联合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共同开展打击伪卡欺诈交易,并通过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增强持卡人的风险防范意识。
为此,央行在2011年颁布了《推进金融IC卡应用工作的意见》,称2013年1月1日起全国性商业银行均应开始发行金融IC卡,2015年1月1日起在经济发达地区和重点合作行业领域,商业银行发行的、以人民币为结算账户的银行卡均应为金融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