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之争——
农夫山泉标识的标准低于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企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认为,无论是否标注,企业产品必须执行国家标准
持续发酵一个多月之久的“农夫山泉风波”,核心讨论来自于一条新闻:“农夫山泉标准不如自来水”。实际情况如何?
记者查询发现,农夫山泉瓶装天然水执行的是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其中锌、总砷、硒、镉、总大肠菌群等指标宽松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这些指标低,是否意味着企业执行的标准低呢?对此,农夫山泉表示,食品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卫生(安全)标准,一般由卫生系统发布,企业无需在产品上宣示,但不管是否宣示,都强制执行。另一类是质量标准,一般由质监系统发布,企业在产品包装上宣示后就有了执行义务。
“2008年实施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所有水企业无需标识、都必须遵守的‘硬杠杠’,包括农夫山泉。”农夫山泉董事长钟睒睒说。
农夫山泉董事会秘书周力解释:“《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卫生标准就是安全标准,这是不可越雷池一步的警戒线,对于2008年的这条国标,所有水企业都不会标识,但必须遵守。”
对于应该执行什么标准,以及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饮用水主要包括生活饮用水、包装饮用水。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这是最基本的饮用水国家标准。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在食品标签上应标示产品所执行的标准代号和顺序号,便于消费者了解或监督部门进行监督。无论是否标示国标号,食品均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但如何确认企业同时执行了质监部门的质量标准以及卫生部门的卫生标准,由于没有国家权威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的检测数据及参考标准,记者无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