⒊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是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的重要推动力
一是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将推动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从20世纪90年代土地市场在全国主要城市逐步建立以来,我国土地出让收入逐步增大。尤其是“分税制”改革后,土地出让金收入基本划归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逐渐演变成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未来5—10年,按照中共十八大报告的要求,“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农民将从征地拆迁中分享更多收益,在进一步完善补偿方式的条件下,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将有望大幅提升,将为农民进入中等收入群体提供重要支撑。
二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将使部分农民成为中等收入群体。农民中的规模生产经营户主具有较高的农业生产效率,既是我国农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未来中等收入者群体的主要潜在组成部分。目前,全国有承包农户2.26亿户、50亩以上的种植专业大户276万户、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万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1万家,还有大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从2006年到2011年,我国纯农户由占农户的75.1%下降到66.3%;农业兼业户由占农户的4.3%上升到17.7%。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龙头企业与农户间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健全,采用合作、股份合作等较为紧密联结方式的仅占38.2%。未来5—10年,加快新型职业农民的培养,培育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将有助于在农业经营者中形成大量中等收入群体。
三是城乡个体工商户的发展将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个体工商户从事工商业经营,是成为中等收入者的潜在群体或现实群体。2011年,我国个体工商户有3601.13万户,登记资金为1.5万亿元,从业人员为7333.95万人,占全部就业人口比例约为10%。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在财税、金融等方面的扶持力度,促使他们中经营成功者进入中等收入者群体。
初步测算,考虑到2020年人口总量将接近15亿,人口城镇化率可能达到或超过50%,届时如果7.5亿农村户籍人口有20%成为中等收入者,农民中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将有望达到1.5亿。
综上所述,人口城镇化新增中等收入群体1.5亿,加上城乡一体化和农业现代化带来的1.5亿农村中等收入群体,即使不考虑大学生这个群体,保守地估计,到2020年,新增中等收入群体大概在3亿以上,中等收入群体的总规模将有望达到6亿人左右。
尽快制定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
基于上述调研,课题组认为,中等收入群体倍增是一个大战略,涉及到经济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建议在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基础上,尽快制定并出台《中等收入群体倍增国家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中等收入群体倍增的目标要求:在目前大约23%的基础上,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到2020年努力达到40%以上,由此使中等收入群体规模从3亿扩大到6亿人左右。在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可操作的综合性行动计划。
⒈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
建议实施大规模的国家减税计划。未来5年,重点是有效控制财政收入过快增长,有效控制行政成本过快增加,使城乡居民在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中的比重明显提高,由此带动中等收入群体的有效扩大。
⒉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
以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为重点,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用3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基本上使有条件的农民工市民化;用5年左右时间,形成人口城镇化的制度框架;用8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人口城镇化的新格局。
⒊尽快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进程,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实现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物权化。近期的重点是尽快改革征地制度,使农民成为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定谈判主体,保障并提高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益。
⒋以提高财产性收入为目标规范资本市场发展
中等收入群体的一个重要收入来源是投资收益。我国资本市场的体制性缺陷,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中等收入群体扩大。需要尽快推进资本市场的体制机制改革,尤其是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制度,加大对中小股民分红力度,使城乡居民能够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
⒌加大教育投资,提高劳动者就业能力
重点是以提高人力资本为目标,扩大与就业结构相适应的教育投资,建立有利于就业和创业的体制机制,使新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大学生等群体尽快成长为中等收入群体。
(调查人:苗树彬 方栓喜 作者单位: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