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啸认为,不动产登记制度确实可以为反腐提供某些便利,但如果为了反腐而搞登记,那很可能反腐不成,登记制度也完善不了。
在他看来,公众对限制“以人查房”表现出的强烈不满,是因为我国没有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公职人员的个人财产不属于隐私权保护范围。反腐可以利用包括住房信息在内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但不应让反腐需求成为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
程啸解释说,不动产登记制度不是强制的,但是如果不进行登记,不动产就无法进行交易、抵押和转让,“如果某个贪腐人员买了房子不办登记,后果就是将来想卖这个房子时,卖不出去,但他就不登记,你奈他何?”
另外,人们进行不动产登记时要出示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然而,像陕西神木“房姐”龚爱爱那样,有多个户口,并且购买房产时提交的户籍资料都是“真”的假户口本、假身份证,不动产登记机构只能对这些文件进行形式审查。所以,不动产登记制度要和其他很多制度共同作用,才能为反腐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