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踯躅不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望在今年内破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关注。
《条例》将由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简称“住建部”)会同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负责起草。《通知》同时明确,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于2013年4月底前完成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等。
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但是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出台,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分散在多个部门。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民法室主任孙宪忠曾参与《物权法》的起草。他表示,我国不动产分类复杂,土地有国有和集体所有之分,按照性质分为林地、草地、耕地以及建设用地,按照区域和用途又分为农村建设用地、农村承包土地和城市建设用地。针对不同类型的不动产,林业部门发林权证,农业部门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建设部门发房产证、宅基地证,国土部门发土地使用权证。
目前我国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部门将近10个,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又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啸曾经参与过住建部部门规章《房屋登记办法》的制定。他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和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