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1日获悉,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部在一份专题材料中提及,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扩大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改革方案,拟将部分过度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产品和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同时,认真研究适当调整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变化不相适应的部分应税品目的税率,拟提高部分高档消费品的现行税率水平,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调控功能。
根据《2012中国税务年鉴》,现行消费税涵盖了烟、酒和酒精、化妆品、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摩托车、小汽车、高尔夫球和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等14个税目。单就税率而言,化妆品以30%居于首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宏观部财政金融研究室原主任、研究员倪红日告诉记者,当前税制正在进行结构性调整,税目、税率应该“有增有减”。
在高端消费品方面,我国对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征收10%的消费税,对销售价格(不包括增值税)在1万元以上的各类手表征收20%的消费税,对游艇征收10%的消费税。与此同时,对包括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和眼睫毛、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成套化妆品等,则征收高达30%的消费税。
“可以考虑对游艇、高档手表等奢侈品提高消费税税率。”倪红日认为,“国内外研究表明,国内烟草消费税远低于国际平均水平,因此烟草消费税的税率还应该往上提,从而实现全面控烟的目标。”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方面,过去属于奢侈品但如今日益平民化的消费品,如化妆品,税率应该有所调整,比如对高、中、低不同档次的化妆品适用于不同税率;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把一些新兴奢侈品,如摩托艇、娱乐性帆船、私人飞机以及高档皮包,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