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重要的是,在我国B2C和C2C的边界一直很模糊,以阿里集团为例,仅仅把天猫商城平台纳入到B2C范畴并不全面,对企业或个体卖家实际应用C2C平台从事商品经营则是一个漏洞,这一行为基本难以与真正的C2C进行辨别区分。
但是,仍有不少专家指出,尽管电商征税存在难度,但难题并非无法破解。社科院财贸所研究员张斌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对上述争议做出了诠释:网商征税利用现有的税制框架即可完成,在具体征管上也不存在技术障碍。
针对征税“一刀切”的问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在制度上可以设计适当的税收优惠,对营业额较小的商户设立免征额,超过免征额的再根据营业额大小来进行征收。
此外,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政策,一定程度上从技术层面提供了征税基础。2012年5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电子商务试点专项的通知》。目前,获批开展电子发票试点的有重庆等5个城市。这意味着,电子发票推广工作正式进入实际操作阶段,网购由于“无纸化”交易而产生的无凭证难题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破解。
事实上,在一些电商行业成熟度较高的国家,对网购征税措施早已付诸于实际。2002年8月,英国《电子商务法》正式生效,明确规定所有在线销售商品都需缴纳增值税,税率分为3等,标准税率(17.5%)、优惠税率(5%)和零税率(0%)。根据所售商品种类和销售地不同,实行不同税率标准。
此外,在日本,《特商取引法》规定,网络经营的收入需要交税,店主大都自觉报税。中国的监管部门大可借鉴其他国家的现行经验,逐步破解征税难题,建立起规范、合法的网购市场。
业内人士认为,电商税收政策在征收环节上应体现公平,一方面可以“放水养鱼”,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与扶持网店的发展,另一方面也能规范网购中普遍存在的漏税问题,让阳光照向“被国家税收遗忘的角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