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或退货消费者需支付使用补偿 家用车用于营运将不享受三包
销售者应依照规定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退货,而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
根据汽车三包规定,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使用补偿系数n由生产者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使用时间、使用状况等因素在0.5%至0.8%之间确定,并在三包凭证中明示。其中,家用汽车产品更换或者退货的,发生的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此次出台的汽车三包针对的只是家用汽车,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是不在三包范围之内的。此外,即使是在三包范围内,以下情况消费者也将无法享受到“三包”待遇:消费者所购汽车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而易损耗零部件超出生产者明示的质保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以及在汽车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无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经营者可以不承担三包责任。
汽车三包发布引各界热议 罚款力度被指震慑力不够
对于汽车三包的出台,社会各界都表示欢迎,认为这是政府实实在在的为老百姓着想。但与此同时,一些专家与业内人士也提出了一些意见与建议。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有形汽车市场分会常务副理事长苏晖表示,一个新条例的出台一定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所以汽车三包除了首先要执行到位,还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后不断进行修改,保证完善。而汽车三包中规定的三包责任由销售者承担,苏晖认为这一点并不算合理。销售者只是负责产品销售,并没有涉及产品生产的过程。所以应该更加明确销售者和生产者双方的责任。此外,苏晖还表示,汽车三包的“鉴定难”也一直是业内公认的问题,有一个合理的第三方机构来明确三包各方的责任很重要。
对于汽车三包期限规定的两年或5万公里的期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宏观经济学教授李长安认为此期限稍显短,最好能和汽车产品的保修期一致。
汽车三包对于未按规定承担三包责任也做出了处罚规定,质检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依法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3万元以下不等的罚款。对此,新华社资深记者南辰表示,由于《汽车三包新规》受困于部门立法,其罚款上限为3万元,在处罚力度上的震慑力不够,有可能导致消费者“能享受到的保护”大打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