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应用程序商店侵犯著作权案,近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的案件涉及慕容雪村、李承鹏、何马等8位知名作家34部作品,索赔额达1000余万元。专家指出,相比国外的天价赔偿,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仍面临举证难、立案难等问题,赔偿标准也停留在上世纪90年代。
这起跨国官司源自去年7月,韩寒、慕容雪村、南派三叔、麦家等20多位作家发现自己的近百部文学作品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摆上“货架”出售,甚至免费下载。于是,他们组成维权联盟采取集体诉讼的形式,就苹果公司涉嫌盗版侵权提起诉讼。
虽说,中国作家集体维权后,苹果公司方面也声称,作为一个拥有知识产权的公司,苹果理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当苹果接到投诉时,都会给予及时和恰当的回应。然而,版权所有者们却对苹果的回应并不满意,因为即使在出版机构提交正版版权文件后,苹果依然无法杜绝新的盗版出现。面对版权所有者铺天盖地的投诉,苹果公司虽不断地删除盗版,但一直“屡删不止”。据业内人士披露,靠上传盗版出版物牟利早已是圈子里公开的秘密。苹果公司与应用程序开发者的合作模式就是根据下载量的收入进行三七分成,苹果拿三成,开发者得七成。
苹果目前在中国内地拥有两三千万硬件用户,而且主要是消费能力较强的白领阶层,因此侵权活动的涉及面很广,给作家和出版业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估量,尤其是对实体书销售市场影响更大。如果一个月的盗版下载量是8万次,纸书平均定价25元,每月影响的收入约200万元,一年下来就是2000多万元。苹果应用商店这种经营模式,意在吸引更多的用户,通过收入分成跟盗版者共同获利,实际上成了盗版的帮凶。一位知名作家表示,他的一部成名作创作历时多年,而几乎在一夜之间,这部作品的盗版程序就堂而皇之地出现在苹果应用商店里。苹果作为全球知名品牌公司带头这样做,无疑助长了盗版之风。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明显滞后,过去20年中虽经几次修改,仍无法应对近年来互联网长足发展带来的数字版权保护新问题:一方面,目前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难度比较大,取证和立案都比较困难;另一方面,与境外相同情况形成反差的是,外国公司在中国应诉时会引用中国的相关法律,而当前的赔偿标准造成了一些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侵权成本非常低。
目前,法院对版权侵权案的赔偿判决标准主要依据国家版权局的稿酬规定,而这个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标准最高仅为每千字100元,即使按照司法实践,目前赔偿最高也只有每千字500元,远不足以弥补苹果对中国作家造成的损失。因而,尽快完善相关法规和加大对盗版的打击力度,已经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吴学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