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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奥运冠军的商业价值 孙杨身价超千万

2012-08-10 08:29:02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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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掩盖的商业价值

尽管一名奥运冠军的潜在商业价值巨大,但其商业价值能否真正显现,还面临着巨大的体制制约,而金牌运动员能否通过代言,获得高额的商业回报,也是一个大问题。

以孙杨为例,能否成为广告商的宠儿,并不是孙杨自己和广告商能决定的———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游泳中心”)将会在孙杨未来的广告代言中扮演着无法忽视的角色。

在国内,相比篮球、足球、乒乓球等职业化运动项目,游泳运动仍属于“举国体制”范畴,运动员在训练、比赛中产生的费用都由国家承担,因此现役运动员的商业活动也由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所以,如果孙杨要进行任何商业活动,都必须经过游泳运中心的批准。而孙杨参加商业获得所取得的收益,也必须由游泳中心接收,并按照“自己分三分之一,中心分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一作为大赛运动员奖励”的分配方式进行分配。

这样的分配方式已经使运动员和管理层产生了不和谐的音符。2011年孙杨和游泳中心就因为“代言”问题公开交过恶。当时孙杨发微博炮轰游泳中心,说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代言”,出席了游泳队与某茶饮料的签约仪式。随后,孙杨又因为身穿361度运动服出席发布会,再次跟游泳中心产生矛盾。游泳中心怀疑孙杨私下签约,而孙杨则反击,称运动服是别人递上来的。而孙杨的妈妈也向媒体抱怨,在孙杨帮游泳队拍摄的广告中,孙杨没有获得一分钱。

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尚修堂解释,在中国,大多数项目和运动员都是依靠国家培养的,从训练到比赛、出国训练等,都是由国家支付。“如果没有来自社会的赞助,游泳队每年哪里有那么多钱支付运动员出国训练,吃、住、行以及场租费用和外国教练的工资?每年至少600万元,光靠总局和中心自己的力量是难以承受的。因此,运动员有义务配合国家队参加相应的社会活动和签约活动”。

目前,就有知情人士在微博上爆料,孙杨以及训练团队近年来在海外的训练和比赛支出,高达300万元,这些钱都是国家掏腰包。

尚修堂也表示,国家游泳队意识到明星运动员商业开发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有明确规定,即运动员的无形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队,不允许个人单独签约。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孙杨和游泳中心之间的完全可以解决好利益分配问题。事实上,孙杨的师兄张琳在2009年罗马世锦赛夺冠、成为中国男子游泳第一人后,游泳中心就默许了他与经纪公司签约。随后,张琳在2010年世锦赛上破世界纪录,回国不仅频频出现在电视广告商,还登上了时尚杂志封面。当时媒体甚至断言,张琳的商业价值将超过刘翔。

赵威说,孙杨的商业价值目前无法显现出来,是缺少一个有力的团队。这个团队,除了要和国内运动管理机构讨价还价,与广告商接触外,更重要的是规划孙杨的职业生涯,确保孙杨在今后的比赛中持续取得更好的成绩。

姚明是个绝好的例子。一个市场诉求清晰的团队“姚之队”,在不影响正常训练和比赛的前提下,为姚明把商业活动梳理得井井有条。他们负责规划、谈判、维护,并不急于让姚明接受广告,而是专门针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商业品牌。这不但保证了姚明长期都处于较高的竞技状态,也为姚明建立起高端的品牌形象。及时姚明在已经退役的今天,他照样仍是无数赞助商的追逐目标。

其实,一些运动员为了追求个人的发展和更高的商业回报,不惜选择脱离体制“单飞”,李娜、田亮是显著的例子。2004年田亮加盟英皇,成为现役运动员与娱乐公司签约的第一人。但也因此被游泳中心除名。林丹也曾有过脱离体制单飞的念头。

对于如何解决现有体制对奥运冠军商业价值的制约,多数业内人士认为,可以尝试先将部分项目商业化。“举国体制短时期内难有大的改变,但是在一些商业化程度比较高的项目上,例如网球和篮球应该会有一些运动员有所突破,女网明星李娜就是一个众所周知的典型。”张庆如是说。据介绍,2011年李娜比赛奖金共300多万美元,而其去年总收入约在2000万美元左右,80%以上收入都来自于商业代言或赞助。

编辑: 于姝楠 标签: 孙杨 奥运冠军 商业价值 何姿 汽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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