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苹果之争进入终审 IPAD之名归谁仍待揭晓
同样的证据 截然不同的故事
在法庭审判阶段,上诉方苹果公司和IP公司及被上诉方深圳唯冠对于案件中涉及的近80封电子邮件真实性和相关性都基本承认。然而,同一样的证据,双方却讲出了不同的故事。
按深圳唯冠公司的说法,苹果早就知道“IPAD”商标大陆所有权属于深圳唯冠公司。理由有二,一是在2010年苹果就曾和深圳唯冠公司就商标问题进行过协商,要求向其转让“IPAD”商标;二是2月29日庭审中IP公司承认他们收到的一份“IPAD”商标大陆所有权复印件是由苹果公司的律师提供并提交给深圳唯冠公司进行核实。
而苹果叙述的情况则与此大相径庭。苹果指出,唯冠方面涉及谈判的三个人要么具有深圳唯冠公司和台湾唯冠公司员工的多重身份,要么就是深圳唯冠公司的人,邮件的地址也是深圳唯冠公司专用的。这些证据都证明这起交易是涉及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的“集体交易”,深圳唯冠公司知情并参与了这些交易。
然而,这无法解释被上诉方的一个质疑:既然如此,为何在合同签约方只有台湾唯冠公司一家,而没有深圳唯冠公司?
深圳唯冠公司还出示证据表明,由于其破产后与8大债权银行签订了框架协议,公司运行和重大决策均需依协议向债权银行进行汇报,且公司收入需汇入债权银行指定账户中。而债权人并不知道深圳唯冠公司的报告,侧面证明了深圳唯冠公司对商标转让不知情。
苹果公司则据此作出完全相反的推断:正因框架协议的存在,使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商标交易所得需要偿还银行债务。为了规避债务,深圳唯冠公司选择了台湾唯冠公司作为签约一方,这就解释了为何深圳唯冠公司的员工全程参与,最终的签约却是台湾唯冠公司的问题。但就这一推测,苹果公司在庭审当中未能出示有证明力的证据。
来源:新华网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