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红利税呼声再起
近一个月来,随着有关部门强化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出台,对于红利税的关注再度升温。事实上,近年来关于红利税的讨论一直在持续,在股市低迷时尤为强烈。
2005年6月,A股市场处于熊市最低点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为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自此,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实际按10%征税。
2008年股市大幅下跌时,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曾表示,正和相关部门沟通取消红利税,一个税种的设立和取消需要一个过程,需要广泛达成共识后才能施行。
近年来,每年全国两会上都有取消红利税的相关提案和建议。2010年,全国政协委员、证监会主席助理朱从玖建议,免除个人投资者、基金收到现金分红后缴纳的所得税,以消除上市公司现金分红重复征税及税负不均的问题。今年两会期间,来自证监会的全国人大代表欧阳泽华也表示,红利税的设置,既有重复征税的问题,也容易对个人投资者形成现金分红不如高送转的导向,与监管部门主张的价值投资理念不一致。
今年A股市场节节下挫,股市“重融资、轻投资”状况令投资者颇为不满。作为提高股市回报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人们对减免红利税的期望再度高涨。以2010年上市公司总计现金分红5006亿元计算,其中相当比例都是为个人投资者和基金所得。如果减免红利税,可以使投资者得到上百亿元的“实惠”。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纪鹏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来源于公司的税后利润,税后利润顾名思义是缴纳了所得税之后的利润,而个人投资者、基金在收到分红后还需要再按1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造成重复征税,长期以来上市公司分配的红利很难等额到达投资者手中。降低或取消红利税有利于鼓励上市公司分红和引导个人投资者参与到长期投资中去。
此外,按目前相关法规,个人投资者、基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息红利需要缴税,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不同投资者之间的税负不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