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采访的消费者中,持这种想法的人不在少数。
专家说法
“价格筛选机制”侵犯卖家自由定价权
网络售假是否有其特殊性,应如何减少电子商务中的假冒伪劣商品、电子商务平台在商品打假中又该发挥什么作用?记者就此采访了相关人士。
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云庭律师表示,双方争议焦点的实质是淘宝应当对侵犯知识产权采取何种程度的“注意义务”,实际上与“著作权”领域的“避风港原则”相类似。“我们认为,要求淘宝建立"价格筛选机制"超出了这一合理范围,因为此举不能排除淘宝网上有卖家真的低价销售正品名牌表。建立一刀切的"价格筛选机制"同样侵犯了卖家的自由定价权。另外,即便有了"价格筛选机制"也不能遏制假货的存在,因为假货一样可以卖高价,这无疑将使得原本混乱不堪的网购市场更加难以分辨真伪。”
在他看来,淘宝网对侵权产品的注意义务,还是应当局限在“收到权利人通知后删除”以及不能“知假售假”的范围内。他说,因为淘宝毕竟是一家民营的、中立的网络购物平台,并不参与实际经营,且已经实行了实名制登记,权利人可以根据淘宝网的公示资料,对侵权者进行维权。他表示,并不赞同这种为维权方便而单方面增加淘宝网义务的做法。
权利人可以到法院起诉网店
游云庭说,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其本质与传统渠道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同,主要依据的还是传统的法律法规。但鉴于我国工商行政部门对网店的登记制度存在严重缺失,即实际上对于销售侵权产品的网店来说,直接面临行政处罚的可能性较小。
但是,对于销售额比较高的网店来说,如果侵权,权利人可以到法院直接进行起诉,其依据的法律根据侵权性质来决定,如《商标法》《专利法》等。如果侵权网店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则根据《刑法》将承担刑事责任,如侵犯商标权罪、侵犯专利权罪等。而对于淘宝来说,即便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如对权利人的维权通知不予理会或放纵侵权的发生,但由于并非直接侵权人,承担刑事责任可能性较小,一般风险限于承担共同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消费者“知假买假”会逐步得到改善
至于存在大量消费者“知假买假”的现象,游云庭说,这不是出台法律规定可以解决的问题,其中牵涉到物价、购买力、知识产权意识等诸多问题。“随着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越加重视,这种现象一定在不远的将来能得到改善。”
互联网评论人士刘兴亮则曾对媒体表示,假货涉及到的不仅仅是线上淘宝一家,还有线下的无数经营假冒产品的商家,假货是整体商业生态的问题。“但淘宝这么大的网购平台,更应该完善自己的责任,它需要在现有的打假制度上更进一步,甚至是找到更好的商品审查方法与更有效的售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