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公布司法解释严打假军车
一副假军牌可判三年刑
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规定从8月1日起,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处有期徒刑3年。
广州军区防范打击涉军造假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主任、广州军区政治部保卫部部长严杏来就有关问题接受了羊城晚报记者采访。
严杏来说,我国现行《刑法》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对“情节严重”做了明确规定: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一副以上或者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的;非法提供、使用军以上领导机关车辆号牌之外的其他车辆号牌累计六个月以上的;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军徽、军旗、军中符号或者其他军用标志合计一百件(副)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