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低收入人群减税力度
新草案将个人所得税第一级税率由5%降低为3%,是自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以来首次对工薪所得税率结构进行的调整。政府这样做到底为什么?这其中还是照顾低收入阶层、维护民意起了决定性作用。
洪虎说:“多数网民要求再提高减除费用标准的意见,经分析认为其主要是希望进一步降低纳税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我们经研究,建议将第一级税率由5%修改为3%。”洪虎说,此番修改将加大对工薪所得纳税人中70%较低收入人群的减税力度。
北大经济学院财政系副主任刘怡指出,修改税率结构实际上比调整起征点更能起到有效降低税负的目的。
若按照二审最低税率3%的方案,扣除“五险一金”后,月薪4500元以下收入者,每月税负较一审方案减少0—30元不等;而4500元以上者,按二审草案可较一审再少交30元,较现行方案少交205元。此外,增减税拐点也由原来的1.9万元上升至1.96万元。
个税税率降低对中等收入者也有好处。民建中央副主席、经济学家辜胜阻认为,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目标,是要壮大中等收入阶层。现在中等收入阶层太小,是经济发展最大的瓶颈。因此,涉及中产阶级的税率,必须进一步降低。
期待个税与物价联动
物价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民意调查显示,网民除了免征额具体水平的争论外,还期待个税能与物价变动挂钩。专家们对此也有同感,他们认为,应探索建立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的机制。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安体富介绍说,一些国家已实行个税扣除额指数化,即物价上涨10%,扣除额也相应上涨10%。具体调整的时间可依据物价变动的情况而定,不一定每年都调整。物价变动较快的话,可以2年至3年调整一次,如果物价相对稳定,也可3年至5年调整一次。这样能更好地符合实际,如果物价上涨,扣除额不提高的话,实际上是加重了纳税人的负担。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对于物价变动与个税免征额挂钩是可以考虑的,其他国家、经济体也有可借鉴的类似经验,比如说可以每三年调整一次起征点,如果经过一个立法程序认定这一办法可行,就可以常规化地根据物价情况,每隔一段时间调整一次起征点,这样关于起征点的各种争论也会减少。
总之,上调个税起征点只是个税改革的一部分,专家认为,我国个人所得税整体存在偏高、偏重以及税率设置级数太多、级距太窄等问题,未来完善之路还很长,改革将不断深化。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