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关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即起征点,再审稿维持了初审稿“由2000元提高到3000元”的意见,但再审稿也有新变化,就是将超额累进税率中的第一级税率由5%降到3%。
减税要看国家财力
此前,很多人期待提高个税起征点。在今年4月全国人大从网上收集的23万多条意见中,对于3000元的起征点,15%民众赞成,35%反对,48%要求修改。
政府为什么没有按征求意见结果进行改变呢?对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解释说,该方案经过综合分析研究,考虑到草案的减除费用标准,是在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以及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进行测算基础上确定的。也考虑到这次减除费用标准的调整,要与已确定的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和分类相结合以及增加直接税比重等税制改革的要求相衔接,因此建议维持起征点每月3000元的规定。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如果继续提高起征点,纳税人范围会进一步减少。据测算,起征点从现行2000元提高至3000元后,工薪所得纳税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比重将由28%下降到12%左右。纳税人进一步减少将致使个税基本不能发挥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同时,减税幅度还要看国家的财力许可度,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指出,目前国家财力许可度并不是很高,很难再作出更大的改变,在一审时提出的1200亿元减税规模基本已经是国家能接受的最大限值。
此外,专家还指出,我国税制改革的大方向是要加大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占整个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仅提高起征点,与国家税制改革总体目标不一致。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白景明认为,3000元的起征点为今后个税走向综合与分类结合的改革留下了空间,符合改革渐进式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