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科长:“不,不,就是说合法不合法,这是一种政府管价的方式。如果说北京,国家大部分城市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明细是公开的,唯独涉县物价局没有公开,这是涉县物价局的问题。如果全国都没有公开,说明这是政府的潜规则,不需要公开。”
……
对于王金梅的遭遇,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涉县房管局在没有经济适用房立项、建设和预售许可的情况下,并且既未建造、也未公布价格,就要求每户业主预交房款,显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经济适用法价格管理办法》,经济适用房实行“保本微利”原则,一般利润不超过3%。涉县经济适用房价格高过同期商品房价格,显然不属合理现象。因为经济适用房建设享受了政府多项优惠政策,其价格绝不可以超过商品房的价格。”王才亮律师说,此外,“拒绝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明细,称经济适用房是‘政府定价’,不需要公开,显然违反了依法行政的要求,也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政府定价就是政府说啥就是啥’,是一些官员缺乏法治理念的表现。房主要求公开经济适用房成本的要求,不仅合理,而且合法。”
中国青年报记者拨打了彭海青的办公电话进行采访,但被告知他没来上班。
记者随后联系了涉县物价局,在说明采访意图后,工作人员称“此事应该找我们检查所”,记者按照工作人员给出的电话号码联系涉县物价局检查所,但截至记者发稿,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又致电涉县建设局,建设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杨虎芳告诉记者,经济适用房1750元和2050元的成本是包括了“两气”(煤气、天然气)开通后的价格,而2010年3月当时,普通大产权商品房的均价已达到了2700元/平方米。“他们说成本只有900,估计是只算了材料费,没算人工费。现在物价情况你也清楚,估这么低的价格,是有点理想化的。”杨虎芳称。
杨虎芳表示,“据我所知,这个情况也有老百姓向物价部门反映过,物价局已经确认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涉县普通商品房的价格已经在3200元、3300元了,小产权房也很少低于3000元。但是,‘龙山庭院’的房子一直是那个价。”
杨虎芳说,关于经济适用房的成本,“专业问题比较多”,自己并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