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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月谈:央企巨额红利用在哪了?
2011-06-02 16:22:01      来源:半月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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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舆论认为,央企是全民所有,那么巨额红利就应该全民共享。

负责人:央企红利确实应该全民共享,但是共享的途径可以有很多种。

2007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制定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该办法,从2008年开始,选择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一级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作为试行单位,开始收取上一年度实现的国有资本收益。经过三年试行,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又研究决定,从2011年起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两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企业收取比例维持5%不变。我相信,随着国有企业经营状况进一步改善,尤其是历史包袱基本上化解掉以后,这个上交比例应该会进一步提升。

此外,央企红利全民共享不仅体现在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还体现在企业留存收益投资形成的资产方面。“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的净资产平均每年增长15.6%,基本是五年翻了一番。这个净资产的增长很大程度上是利润转化。央企通过留存收益再投资,转化成企业资产,努力把蛋糕做大,一方面增加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也为全民创造了财富。另外,“十一五”期间,中央企业国有股减持转入社保基金589亿元,其中2009年当年11家首次上市的中央企业划转补充社保基金115亿元,43家中央企业追溯划转补充社保基金276亿元,成为社保支出的重要资金来源,充分体现国有经济对改善民生的重要作用。

记者:有人主张,应大幅提高央企上缴国有资本收益的比例,这可行吗?

负责人:我认为,既要考虑政府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也要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要处理好企业自身经营积累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需要的关系,避免计划经济时期“寅吃卯粮”“杀鸡取卵”等问题的再次出现。因此,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需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综合考虑,现阶段不宜过高。上面已经讲过,一方面,央企利润总额是合并报表的利润总数,其中母公司可支配的利润只占利润总额的25%左右;另一方面,央企在推进改革发展、解决历史包袱、加强技术创新等方面还需要大量投入。以科技创新为例,“十二五”期间,央企必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在推进国家重点科技专项,推动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装备制造、生态环保、能源资源、信息网络、新兴材料等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巨大。需要用有限的资本预算加大支持中央企业自主创新和培育新型产业的力度,促进中央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在推动关系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研发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占领未来产业发展的制高点,不断提高我国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记者:但是我们也看到最近曝光的一些事件,如中石化广东分公司购买“天价酒”、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超配公车等,这让人们感觉央企红利被少部分人挥霍了。对此,您怎么看?

负责人:应该承认,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这需要进一步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来加以遏制。今年初,国资委主任王勇就特别指出,中央企业这些年发展很快,实力越来越强,日子越来越好。越是在这种时候,越要保持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企业领导人员尤其主要领导同志要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奢靡享乐。要降低管理成本,进一步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地用在企业的改革发展上,用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上。要进一步规范职务消费,增强职务消费的透明度,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在这个问题上,中央企业集团一级相对控制得较好,但是一些二、三级企业花钱大手大脚,包括购公务车,越来越高档。我们已经按照中央关于严格规范职务消费的要求,制定了公务用车的标准,正在与有关部门商量。文件印发后,将要求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规范各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半月谈》2011年第10期)

来源:半月谈 编辑:于姝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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