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克良:最终我们决定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将茅台酒价格提价20%。虽然这个幅度比较大,但茅台提价的同时却处理好了政府和各方面的关系。
首先,因为涨价,企业的利润增加了;企业的利润增加,给国家的税收就增加了。
另一方面,投资者的利益增加了。投资者利益包含两个方面:一是公司分红。企业利润增加了,投资者收益相应会提高;二是资本市场的收益提高,提价第二天,茅台每股就出现了上涨。
第三个方面是,消费者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证,消费者在茅台专卖店买酒的价格比以前还要低。因为以前,提价之后,茅台的经销商可能会层层加价。但茅台这次提价的同时,也进行了限价、限量购买,经销商不能以任何理由超过茅台公司规定的最高限价销售,消费者买酒反而得到了实惠。
对此,网友却认为季克良偷换了“限价”与“提价”的概念,故意将二者混为一谈混淆视听“限价”本来是企业加强规范价格体系应该做的份内事,绝不是什么“提价”导致的结果,即使不提价茅台也应当实行严格的统一定价,通过有效约束来减少经销商定价的随意性。不少人指出茅台前期曾放任经销商自由涨价。而“提价”恰恰是“限价”最大的阻力,终端市场上一些隐性加价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不规范行为仍然可见。四川省南充市网友说:“多方受益?除了老百姓。”
另外,因为“提价”与“限价”并行,经销商的利润空间遭到压缩,季克良承认“经销商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的影响”,这与其考虑方方面面的利益的说法自相矛盾。
涨价是为了照顾广大消费者的利益,鬼也不信。假如:一瓶酒茅台酒原来的零售价180元,涨价以后成了198元了,消费者为了喝上茅台酒就得多拿出18元,而这18元恰恰被茅台公司不知羞耻地说成照顾了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就纳闷儿了,一些企业在利益面前竟然到了里外不分、胡说八道的地步。
涨价就涨价吧!谁家过年还不吃一顿饺子,只不过是肉多肉少的问题而已!茅台公司非要粉饰自己的涨价动机,美化自己涨价行为,这样掩耳盗铃的做法,不是在吊消费者的胃口吗?
婊子能赚钱,牌坊定要立。若为利益多,二者皆可顾。
一位酒业资深业内人士向记者“爆料”:2011年的茅台实际已经陆续到货,可能因为冰雪天气有所迟滞,但是绝对不会到“一瓶难求”的地步。
在他看来,所谓“价格承诺”就是一个笑话,“除了与酒厂关系密切的一级经销商,茅台根本无法管控下级渠道。”
实际上,即使是一级经销商也可能有多家公司,完全可以拿到货后在其它公司以高价出售,“所以,现在当然没货,有货也要等以前囤的货高价卖完以后”。
所以,“享受”959元价格的将是与经销商关系好的个别消费者,其他人只能“忍受”茅台日益飙升的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