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红网湘潭2月9日报道(通讯员 李林龙)今日,湘潭市环境保护局召开湖南首起涉及大气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犯罪嫌疑人宋某国、宋某两人因露天焚烧工业废物,排放大量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环境,被雨湖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2014年12月6日,宋某等两人为提取废网线、废电线、废电源等工业废物中的金属铜,在湘潭雨湖区姜畲镇原地矿局区域地质调查队内露天焚烧工业废物。焚烧过程浓烟滚滚,气味刺鼻,湘潭市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其立即停止焚烧,宋某国、宋某两人无视执法人员劝阻,阻扰执法,焚烧工业废物持续一个多小时。
根据湘潭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显示,该类工业废物露天焚烧排放大量有毒有害废气,其中致突变性污染物苯并[a]芘超过国家排放标准91倍。按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三)项所规定的: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标三倍以上,构成严重污染环境。宋声国、宋亮两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的规定,环保部门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2014年12月以来,湘潭市人民政府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抗击雾霾,守护蓝天”大气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湘潭市环保局积极部署安排,集中处理了一批严重污染大气的环境违法企业,聚焦曝光了一批典型大气污染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