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湖南日报11月5日报道(记者 陈永刚)记者4日从长沙市政府获悉,该市已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将于11月16日起施行。
长沙将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建立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良性运行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按照新规,长沙将完善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申请低保时,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要如实申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待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单独备案登记。故意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县(市、区)民政部门对备案的低保对象要严格核查管理,属新申请的,审批前必须逐一入户核实;属已享受低保待遇的,在定期复核时要重点核查,防止出现“关系保”、“人情保”。
此外,按照新规,今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成为审核低保申请的责任主体。申请人既可通过户籍(居住)所在地的村(社区)低保工作机构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低保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
新规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后,组织村(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状况逐一进行核对评估、入户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