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8月30日电(杨波) 中国证监会今日下午召开专项发布会通报光大证券816事件。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称,证监会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罚没金额总计5.23亿元。
光大证券处罚结果:将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亿元。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对董秘梅键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20万元。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责令光大证券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认定理由:光大证券异常交易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而且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对权重股票、ETF和股指期货的投资决策,属于《证券法》第75条、《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82条规定的证券、期货市场内幕信息。14时22分公告前,光大证券知悉市场异动的真正原因,公众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待内幕信息公开以后在合理避险。光大证券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即着手反向交易,明显违反了公平交易的原则。
证监会表示,注意到光大证券在事件突发的背景下实施的内幕交易行为,主观上具有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交易结算风险的因素,滚光大证券案件不同于一般的内幕交易案件,在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没有先例,涉及跨市场交易,属于新型案件,因此,中国证监会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咨询后认为,认定追究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的行政法律责任是适当的。
光大证券内幕交易细节:8月16日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141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收市新增卖开750张,买平200张)。
光大证券乌龙指缘由:经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使用的策略交易系统,包括订单生成系统和订单执行系统两个部分,均存在严重的程序设计错误。其中,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的“重下”功能(用于未成交股票的重新申报),在设计时错误地将“买入个股函数”写成“买入ETF一篮子股票函数”,订单执行系统错误地将市价委托订单的股票买入价格默认为“0”,系统对市价委托订单是否超出账户授信额度不能进行正确校验。
据调查,订单生成系统中ETF套利模块设计仅由一名程序员开发和测试,系统于2013年6月至7月开发完成,7月29日实盘运行,至8月16日发生异常时实际运行不足15个交易日,由于“重下”功能从未实盘启用,严重的程序错误未被发现。
8月16日上午,交易员进行了三组180ETF申赎套利,前两组顺利完成。11时02分,交易员发起第三组交易,11时05分08秒,交易员想尝试使用“重下”功能对第三组交易涉及的171只权重股票买入订单中未能成交的24只股票进行自动补单,便向程序员请教,程序员在交易员的电脑上演示并按下“重下”按钮,存在严重错误的程序被启动,补单买入24只股票被执行为“买入24组ETF一篮子股票”,并报送至订单执行系统。
经调查,光大证券乌龙指当时共造成686亿元的交易指令,其中234亿元到达交易所,实际成交72.7亿元。
投资者赔偿问题:《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的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花絮:光大证券试图推脱责任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在证监会调查人员进场后,当晚光大证券程序员存在修改程序的行为,试图把所有责任推给铭创软件公司。证监会要求光大证券处理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