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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禁同工不同酬 长沙清理劳务派遣违法用工

2013-05-20 16:34:34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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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线

红网5月20日讯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基本用工的补充形式,被滥用于一些长期性岗位;不同的身份,干着同样的工作,薪酬却不一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这些违法用工现象将被禁止。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从今日起,长沙将对全市劳务派遣进行清理规范。

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在临时性岗位

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提高了经营劳务派遣的机构注册资本,对劳务派遣中的“同工同酬”、“三性”岗位等规定进行了细化。

按照新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用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其中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不少劳务派遣工并未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普遍存在于一些长期性工作岗位,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据介绍,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将享有与用工单位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派遣机构、用工单位立即申报登记

从今日起,长沙将启动对劳务派遣的清理规范工作。

清理的对象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即全市有劳务派遣用工的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各分局注册的企业、省工商局注册但资产管理及主管部门在市县级的企业、市本级及以下民政部门登记的社团组织、市本级及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派遣机构,即在市工商局注册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外地注册但在长沙市用工单位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机构。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派遣机构和用工单位自今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登记。”据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对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将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劳务派遣用工岗位范围和用工数量将依法规范,过渡期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根据清理登记情况对劳务派遣依法进行调整,有关单位必须按期如实申报,对未及时申报的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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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办法

用工单位:按属地原则在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派遣机构:在市本级及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高新区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上述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在长沙经开区、长沙县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以上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

在浏阳市、宁乡县工商注册和外地注册但在以上区域相关用工单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申报登记。(记者 舒薇)

编辑: 张少虎 标签: 劳务派遣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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