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华声在线报道 2月19日讯(记者 贺卫玲 彭可心 通讯员 周国华 易娟)“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今日(19日),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教育局联合公布长沙市2013年春季中小学收费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外来务工子女一视同仁
今年春季长沙城乡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收费,继续实行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学生只需缴纳少量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与本市户口学生入学收费一视同仁,即:免收“一费制”范围内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
普通高中学费标准分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其他高中两个档次,原城区和市级示范性高中、农村高中归并到其他之中。公办高中择校继续实行“三限”政策。省、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学费项目,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按规定收取代收费。择校生严格执行“限人数”、“限分数”和“限钱数”的政策。取消原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项目。
城市校服费每套最高70元
城镇学校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向具备资质生产校服的厂家购买校服。校服质量应符合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颁布的《学生服》标准规定的要求。城市小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60元;中学校服不论季节,每套不超过70元。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校服费。
取消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向住校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城市中小学教育阶段住宿费每生每期不超过300元。
此外,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和南雅中学从2012年9月起实行公办运行体制,两校生活服务费按长政办函[2012]152号、长价费[2013]13号文件执行。
1、合计数四舍五入。市级示范性高中执行表列“其他”标准。
2、学费中包括文体卫生费9元,实验仪器费12元,水电费10元,图书费7元,师资培训费4元,电教费5元。
3、*为侧重于文科学生的收费金额;**为侧重于理科学生的收费金额。
4、与学生学习直接有关的课程教辅期刊等,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出版发行单位购买。
5、择校费标准统一规范为:省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2300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每生每期不超过1800元。择校费不准跨学期预收。向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可按规定收取代收费,但不得再收取学费。
6、农村高中学生体检费按3元/生·期收取。
提醒
遇乱收费可拨12358投诉
长沙市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及各县(市)区将组成督查组,在开学初和学期末,对教育收费进行全面督查。严禁以任何形式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如遇学校乱收费问题,学生和家长可拨打物价部门价格举报电话12358进行举报,也可向三湘都市报热线96258投诉,或微博@三湘都市报,本报记者将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反映。
面向学生的教育刊物、教学辅助资料收费,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2]93号和省物价局、省教育厅湘价教[2011]27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