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记者谭剑 陈文广) 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4日对长沙市规划局原副局长、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原局长顾湘陵及其妻子吴利君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当庭进行了宣判。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和长沙市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局局长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吴利君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688万余元,马来西亚币2000元,另有来源不明巨额财产4700万元。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顾湘陵犯受贿罪,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还以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利君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湘陵在担任长沙市规划局局长助理、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项目规划报建审批及工程项目、设计业务的承揽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00多次单独或与被告人吴利君、顾湘衡(其弟,另案处理)共同收受他人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