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中飞舟
据人民日报报道,经查实,“黄金大米”米饭系汤光文在美国烹调后携带入境。2008年6月2日将“黄金大米”与白米饭混合搅拌后,分发给受试儿童食用,事前未向受试者家长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现场未发放完整的知情同意书。3名当事人被撤职。25名食用黄金大米的儿童,每人获得补偿8万元。
至此,闹得沸沸扬扬“黄金大米事件”总算有了初步的调查结果,然这个“结果”总是让人如噎在喉,不吐不快,尽管当事人被撤职,25名儿童得到应有的赔偿,但远远不能说“事件的影响“就止结束了。笔者认为还有些东西是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警示。
“黄金大米事件”的起因是:2012年8月,《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一篇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该论文的主要作者为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学科学院王茵。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随即谴责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大米对中国6至8岁儿童进行人体试验。经媒体报道,世界一片哗然,掀起轩然大波。
随后,卫生部和浙江省、湖南省有关方面,责成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省医学科学院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合对论文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而今,“结果”有了,本该欣慰,但一细想,笔者认为至少有以下几点值得我们警示:
一是严谨缺位。众所周知,科学试验是最讲究认真的,最需要严谨的,是出不得一丁点的马虎的。然这个试验,3个当事人采用的是瞒天过海、欺上骗下、先斩后奏的手段。据透露,黄金大米试验是被夹带进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荫士安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植物中类胡罗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中,由美国塔茨夫大学汤光文博士、荫士安和浙江医学科学科学院研究员王茵私自操作,支开了其他人,“没申报,没批准”,偷偷上马,用试验来证明观点,然后形成论文。这样的行为难道不应引起我们的警示?
二是监管缺位。课题组未向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说明试验将使用转基因的“黄金大米”。此是其一。其二是“黄金大米”米饭是由汤光文在美国进行烹调后,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偷偷携带入境。其三是塔夫茨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对NIH项目中文版知情同意书的伦理审批,此前汤光文已在衡南县开始了试验。其四是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如此混淆视听、偷梁换柱,不按正规程序办理科研项目,怎能确保科学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
三是良知缺位。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科学试验也不能列外。儿童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把科学试验用在儿童的身上,不得不慎之又慎。现在我们估且不管黄金大米对儿童的身体健康是否有害。但在这种还不知情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上马,拿儿童的身体健康如同儿戏,就应该受良心的谴责,就应该受到职业道德的审判。
诚然,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所谓“一百个人心目中有一百个哈莫雷特”就是这个道理。读者诸公各有各的看法、各有各的想法,但不论有多少警示或启示。《阿房宫赋》有句话说得好,“后人衰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衰后人也!”。是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