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湖南双语网消息 据红网报道(记者曾小颖 冯钧)三个年轻人钻海关空子,用入境游客的免税配额携带洋酒,聚少成多后再销售,最后面临巨额走私的指控。一旦罪名成立,他们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10月17日,这一案件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方指控称,这种利用游客“蚂蚁搬家”的行为就是走私,而且数额特别巨大。而被告方的代理律师称,洋酒是通过游客自愿非牟利在法律允许的配额内帮忙携带入境,洋酒入关的行为不是非法携带,不算走私,被告人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此类案件国内尚属首次。在法庭上,公诉方与被告方就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走私罪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2011年7月9日,长沙海关发现一赴台旅行团多名游客携带大量同款洋酒入境,后经查证为游客受托带酒,这一钻海关相关法律法规空子的“高招”被海关认定违法。之后,幕后组织者何某、梁某、曾某被长沙警方拘捕。
公诉方称,经查,当年3月至7月间,何某、梁某、曾某与赴台旅行团的导游,利用入境游客每人可免税携带1.5升洋酒的规定,委托游客以积少成多的方式,从台湾带回大批洋酒,分别从长沙、武汉机场口岸入境,以此销售牟利。
2012年7月,长沙市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何某指使被告人梁某、曾某分别从长沙、武汉两地的机场口岸走私洋酒。公诉书称,三名被告指使他人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从境外走私洋酒,逃避海关监管,应以走私一般货物罪追究三名被告的刑事责任。公诉方认为,本案数额巨大,涉嫌走私3781瓶,偷逃税款244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一般货物且偷逃税款达50万以上者,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无期徒刑。
被告何某的辩护律师黄辉明认为,何某的行为的确是钻了法律的空子,但不构成走私犯罪。海关规定,入境游客随身可以携带1.5升洋酒免税过关。游客自愿帮忙携带洋酒入关,自愿将配额赠与导游,游客没有获利,游客帮忙携带的洋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在第27条第9项规定的游客自用范畴。罪行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而民法的基本精神是法无明文禁止则可行,所以在法律没有规定入境游客在自己的配额范围内自愿“帮忙带酒入关”是走私行为之前,被告的行为客观上不构成走私罪。制度设计的漏洞所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公民来承担。她呼吁相关立法机构应该对该类行为进行立法规范。
与之相似的“入境带货”行为还有网店代购。一个月前(9月上旬),北京一离职空姐因开代购网店涉及走私而获刑11年。因为多次大量携带从韩国免税店购买的化妆品入境而未申报,她被法庭认定为走私,偷逃关税113万元,以“走私一般货物罪”获刑11年。判决一出,争议一片。
本案将择日宣判。